最不发达国家

社會經濟發展指標排名居後的國家
(重定向自最低度开发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又稱未開發國家低發展國家,新加坡稱作最不先进国家,香港稱作最低度發展國家,台湾稱作最低度開發國家),指經联合国認定,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以及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10月77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尔宪章》(Charter of Algiers)中[1][2]。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3][4]。目前,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三年根据发展政策委员会的建议对“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作一次审查[5]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都會发表《最低度開發國家報告》。

「Least developed country」的各地常用名稱
圖中藍色部分代表已開發國家,紅色代表最低度開發國家,橙色代表其餘的開發中國家。(來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聯合國之分類)
中国大陸最不发达国家
臺灣未開發國家
港澳最低度發展國家
星馬最不先进国家
日本後發開發途上國(後発開発途上国
韓國後進國(후진국後進國 hujinguk ?)、
後發發展途上國
후발발전도상국後發發展途上國?
後發開發途上國
후발개발도상국後發開發途上國?
“最不发达国家”全球分布图,綠色為已經除名的國家

衡量标准

 
利比里亚磨甘蔗的男孩
 
利比里亚的游擊叛軍
 
剛果難民營
 
老挝的農村
  1.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美元以下;
  2. 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低于10%;
  3. 人口识字率在20%以下。

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联合国会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

1981年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a]把第一条标准改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美元以下,当时全世界有39个最不发达国家。[2]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划定作出新的规定。这一规定把最不发达国家定义为那些长期遭受发展障碍的低收入国家,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低和有严重结构性缺陷的国家,并将其衡量标准调整为: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600美元以下;
  2. 扩大的实际生活品質指數(包括预期寿命、人均摄取热量、入学率、识字率等)不超过47点;
  3. 经济多种经营指数(包括制造业工业就业比重等)不超过22点。(人口超过7500万的国家被排除在外)[2]

2015年3月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1. 人均收入标准。这项标准依据的是人均国民总收入(GNI)(3年平均数),1035美元以下的国家可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1242美元以上的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剔除;
  2. 人力资产标准。这项标准依据的是一项综合指数(人力资产指数),其中包括营养、健康、入学率、识字率等多项指标;
  3. 经济脆弱性标准。这项标准依据的是一项综合指数(经济脆弱性指数),其中包括自然冲击程度、经济易受冲击程度、经济规模狭小程度、地理位置偏远程度等多项指标。[5][8]

符合所有三项标准列出的列入名单要求,而且人口不超过7500万的国家,将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在对名单进行的至少连续两次的三年期审查中达到三项标准中至少两项标准规定的“毕业”门槛的国家,通常可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剔除。不过,如果一最不发达国家的人均GNI增至至少两倍于“毕业”门槛的水平,该国家即被认为有资格“毕业”,不论其在另外两项标准之下的表现如何。[8][9]

現行最低度發展國家一覽

根据最新制定的标准,截至目前,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总共有45國。其中非洲就有33國,亞洲有8国,大洋洲有3个岛国美洲仅有海地一國,而在欧洲则没有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如下:[10][11]

  • 粗體表示處於畢業審查過渡期當中

非洲国家(共33國)

亚洲国家(共8国)

大洋洲国家(共3國)

美洲國家(共1国)

獲除名的最不发达国家

原最不发达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剔除,摆脱最不发达国家身份,联合国称之为“毕业”。最不发达国家经联合国大会批准“毕业”后,还需要经过一个审查过渡期(一般为期三年,可延期;在此期间仍保留最不发达国家身份),才能够真正“毕业”。迄今为止,只有七个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毕业”。此外,锡金獲除名不是因为“毕业”,而是因为其被并入印度。名单如下:

參見

注释

  1. ^ 1998年7月,发展计划委员会(又译为发展规划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改名为发展政策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6][7]

参考文献

  1. ^ CHARTER OF ALGIERS(《阿尔及尔宪章》全文). 七十七国集团官网.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英语). 
  2. ^ 2.0 2.1 2.2 杨立杰. 世界最不发达国家. 新华网. 2003年9月11日 [2014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12日). 
  3. ^ 第2768號決議案原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4. ^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決議列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有鏈結至第二七六八號決議案中文原文-查明發展中國家發展最差各國
  5. ^ 5.0 5.1 5.2 5.3 程浩. 联大批准赤道几内亚和瓦努阿图从“最不发达国家”行列“毕业”. 联合国电台中文官网. 2013年2月21日 [2014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6月4日) (中文(中国大陆)). 
  6. ^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 (A/AC.54).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 
  7. ^ ECOSOC Decision on 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 (1998/46) (PDF).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20). 
  8. ^ 8.0 8.1 8.2 8.3 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and Graduation of LDCs. UN-OHRLLS website.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5) (英语). 
  9. ^ UNCTAD/PRESS/PR/2012/40(新闻稿) (PDF).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官网.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5-28) (中文(中国大陆)). 
  10. ^ About LDCs. UN-OHRLLS website. [2014-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8) (英语). 
  11. ^ LIST OF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PDF). 联合国官网. [2017-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7) (英语). 
  12. ^ 12.0 12.1 12.2 孟加拉国等三国将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 新华社. 2021-11-25 [2021-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5). 
  13. ^ UN Handbook on the LDC Category (PDF).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09). 
  14. ^ "About Sikkim" from the Government of Sikkim's website. Sikkim.gov.in.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25). 
  15. ^ Bhutan graduation status. United Nations. [13 December 202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