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王朱彦泥(1480年代—16世纪),明朝岷簡王朱膺鉟庶次子。[1]

生平

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作为岷世子之子得赐名。[2]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明孝宗御奉天殿,传诏遣陽武侯薛倫、懷寧侯孫泰、會昌侯孫銘、永順伯薛勛、成安伯郭寧、廣寧伯劉佶、清平伯吳琮、武平伯陳勛、興安伯徐盛、豐潤伯曹愷、懷柔伯施瓚、武進伯朱潔、工部左侍郎曾鑑、通政使司左通政毛倫持節充正使,尚寶司卿楊泰、鴻臚寺左少卿孫繩、吏科左給事中魏玒、戶科給事中李祿、刑科右給事中王洧、中書舍人陳瑞、張克恭、戶部郎中張濂、王琰、兵部員外郎李浩、刑部郎中趙寬、員外郎于鳳喈、主事童琥、工部郎中張壽充副使,冊封朱彥泥為南安王。[1][3]

湖廣巡按御史馬紀、何鰲前後提及岷府及南安王府勾補校尉擾民,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兵部覆議得旨,下达撫按官勘報,詔从此校尉聽於本府,軍餘、僉補不得擅自僉民戶,要朱彥泥和兄长岷靖王朱彥汰务必遵守。[4]

朱彥泥因被朱彥汰浸凌而怀恨,奏其忤逆不孝、欺誑朝廷等事;朱彥汰亦奏稱朱彥泥勾结苗人劫财、殺人害眾、奸淫內亂、大傷國体、不服鈐束等罪。明世宗命司禮監左少監李瓚、大理寺左少卿徐文華、錦衣衛署都指揮使王佐前去调查,上报情狀,都察院覆議认为两人举报都属实,難以輕縱。嘉靖四年(1525年)閏十二月,世宗认为朱彥泥奸貪淫縱、殘忍不仁、殺人害眾、有虧倫理,王妃李氏慘毒兇悖、肆意荒淫、有玷宗室,都革封爵,[1]由湖廣鎮巡等官押送往凤阳高墻;朱彥汰也革爵;[5]并賜書各王告知。[6]

嘉靖五年(1526年)五月,朱彥泥夫妇请求让子女朱譽栐等隨住。都察院左都御史也提出同样问题及是否收回册宝仪仗服色,及查出朱彥泥赃款三萬餘兩已经没入官府后,其他財物是否准其带去凤阳。世宗下旨收回册宝仪仗服色,多余财产准其带去凤阳,交禮官商議朱譽栐等是否隨住。礼部认为按先例,朱彥泥革爵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是無罪之人,如果住在罪人之地,將來難以請封,应该仍留岷王府;朱彦泥以后在高墻所生的子女为庶人,不得请封,只需要酌量提供婚嫁之资。世宗下旨朱譽栐等仍留本府,責令朱彥汰等親屬撫养。[7][8]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因朱彥泥老病,鎮國將軍朱譽栐经由堂兄岷康王朱誉荣上奏,为父陈情,请求釋放朱彥泥回岷国,说如果不同意,愿意放弃爵位进入高墻供养。世宗认为朱彥泥罪重,且没有进入高墻供养父亲的例子,没有同意朱譽栐的所有请求。[8][9]

朱彦泥六十五岁去世。[10]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诸王世表三
  2.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三》
  3.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5.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列傳第6·諸王三·岷王传
  6.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九》
  7.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8. ^ 8.0 8.1 《禮部志稿》卷079
  9.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10. ^ 《弇山堂别集》卷035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南安國國王
1498年-1526年
繼任:
玄孫朱企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