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春
李伯春(1543年—?),字友卿,號约斋,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伯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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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
字號 | 字友卿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三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周氏 |
親屬 | (弟)李仲春、李叔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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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一百十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二名,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官濟南府知府、浙江按察司副使,十八年(1590年)十二月升湖廣右參政,分守荆西[3]。以母老辭官歸。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万历十八年十二月甲申,升浙江副使李伯春为湖广右参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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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國賓 |
明朝濟南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李學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