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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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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棠
(?—?),字
幹臣
,
中國
清朝
官員,
廣東省
嘉應州
人。本
監生
,後捐
通判
。
光緒
十三年(1887年)
罩蘭
東勢角
等處撫墾局移知
彰化縣
知縣
李嘉棠移文(墾地以馬那邦分水為界,
國立臺灣博物館
藏)
年表
光緒十一年(1885年)四月二十七日以「補用同知候補通判」代理
臺灣府
鳳山縣知縣
。
光緒十一年调署
淡水縣
知縣
一職。
光緒十二年(1886年)调署
彰化縣
知縣
,與
安平水師協
鹿港汛
游擊
鄭榮
不和。
光緒十四年(1888年),主持丈量土地,工作草率,引發民怨,结果引起
施九緞事件
而遭革職。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相關條目
鄭榮 (清朝武官)
官衔
前任:
劉勳
淡水縣
知縣
1885年上任
繼任:
張景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