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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南京鳳陽府懷遠縣(今安徽省懷遠縣)人,明朝军事人物,安平伯。李遠之子。
李安继承其父李遠的爵位。洪熙元年,担任交阯參將,因失律被贬為事官。之后跟随王通放弃交阯返回,被下狱并夺去世券,被贬至赤城。明英宗即位后,起任为都督僉事。之后征讨阿臺朵兒只伯,后升任都督同知,担任總兵,镇守松潘。正统六年,担任定西伯蔣貴的副将征讨麓川。蔣貴命其驻守潞江護餉,而自己帅部队破敌。李安耻于自己无功,听闻高黎貢山有余贼,自己率兵去征讨,却被败,损失上千士兵,都指揮趙斌等战死。李安于是被下诏入狱,謫戍獨石,后去世[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45):“子安,嗣伯爵。洪熙元年為交阯參將,失律,謫為事官。已,從王通棄交阯還,下獄奪券,謫赤城,立功。英宗即位,起都督僉事。征阿臺朵兒只伯。遷都督同知,充總兵官,鎮松潘。正統六年,副定西伯蔣貴征麓川。貴令安駐軍潞江護餉,而自帥大軍進。賊破。安恥無功,聞有余賊屯高黎貢山,徑往擊之。為所敗,失士卒千余人,都指揮趙斌等皆死。逮下獄,謫戍獨石。卒。詔授子清都指揮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