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馥越南语Lý Văn Phức李文馥,1785年—1849年?),字隣芝,號克齋,越南明鄉人後裔、阮朝官員文人。曾受封蘇川子,明命年間,改革封爵制度,李文馥的子爵被廢除。

李文馥
出生1785年
越南後黎朝東京
逝世1849年(或以後)
越南阮朝
职业越南阮朝官員、文學家

李文馥先世原籍中國福建,他在嘉隆年間中舉後入仕為官,在翰林院,以及廣義廣南任職,曾經奉命出使南亞東南亞葡屬澳門及中國清朝等地達11次之多,見聞和交遊甚廣,在後世有「周遊列國的越南名儒」的稱號。此外,他長於漢文喃文著作,撰有《西行見聞紀略》、《閩行雜詠》、《粵行吟草》、《掇拾雜記》、《二十四孝演音》、《玉嬌梨新傳》及《周原雜詠》等,反映其外交經歷及文學才華,亦使他在文壇留名。

生平

出身及入仕早期

李文馥越南明鄉人」後裔[1],生於後黎朝晚期的奉天府永順縣湖口坊(今属河內市巴亭郡),先祖原籍中國福建漳州府龍溪縣,在明代任官,明鼎革時遷至越南。傳至李文馥的祖父李克敦(1720年─1789年),於1747年(景興八年)考中鄉貢,任官至謹事郎太常寺寺丞。父親李致位(1765年─1824年),以行醫、教學為業。[2]

李文馥本人以科舉入仕。1819年(嘉隆十八年)在鄉試考中鄉貢[3]明命(1820年─1840年)初年,任翰林編修、充史館,後歷任禮部僉事、協理廣義兼管六堅奇、直隸廣南營參協。李文馥擔任這些官職期間,辦事甚有表現,獲明命帝賞識,升至戶部右侍郎、署右參知之職。[注 1][4]

1829年(明命十年),李文馥因受賄罪被一度撤職。事緣在該年農曆二月,有奸商廖寧泰、杜輝松等謀領北城(河內)關稅,以百餘兩銀賄賂李文馥,文馥則從中協助。不久,事件揭發,十月,李文馥罪成撤職,原要收押候絞,但因獲特赦被釋,其後更得阮朝繼續起用。[5]

再受起用及周遊列國

李文馥在受賄案被赦後,多次奉命出使國外。據臺灣學者陳益源的研究及統計,李文馥是從1830年(明命十一年)到1847年(紹治七年)的十七年裡,不是奉派出國,便是在管理水師事務[6],其出使次數最少有十一趟,行程包括小西洋印度半島沿海)、新加坡呂宋廣東福建澳門燕京等地。[7]

據文獻所載的李文馥十一次出使及升遷情況如下[8]

  • 1830年(明命十一年)農曆正月至九月:奉派到小西洋的孟加拉,任務是「遵海操演」。
  • 1831年(明命十二年)二月至至四月:奉派到新加坡。回國後授任內務府司務,管定洋船。
  • 1831年七月至十二月:護送遇大風失途的中國官員陳棨回福建。
  • 1832年(明命十三年)夏至秋,奉命到呂宋辦理公事。
  • 1833年(明命十四年)夏至冬,護送因風失途的中國廣東水師梁國棟戰船回國,途中經過澳門。回國後升為兵部主事。
  • 1834年(明命十五年)正月至三月,出便新加坡。
  • 1834年夏至冬,護送因風失途的廣東水師陳子龍回國。
  • 1835年(明命十六年)夏至冬,押送廣南海盜到廣東。
  • 1836年(明命十七年)秋至冬,奉派到澳門,察訪兵船音訊。回國後歷任工部郎中、工部右侍郎等職.
  • 1840年(明命二十一年),奉派到新加坡。回國後升至工部右參知,權理京畿水師事務。1841年(紹治元年)升為禮部右參知。
  • 1841年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以「如正使」身份到中國北京,通報明命去世消息。據《清實錄》記載,李文馥等三人越南使臣獲得在大紅橋瞻覲,並於農曆八月十日(清朝道光帝生日)在正大光明殿向清帝行慶賀禮。[9]

李文馥於1847年(紹治七年),因「辦事不善」再遭貶官。該年農曆二月,有法國戰船駛至沱㶞,展示十字架標幟,阮朝官員認為他們「來意倨傲」。阮朝派李文馥與法人交涉,但李文馥處理手段軟弱,阻擋不住法人帶鎗劍闖入公館挑釁,遂被朝廷指為「案擬發兵」、「有虧國體」,將之免職收押。[10]李文馥遂再一次失勢。

晚年及去世

1848年(嗣德元年),朝廷再三起用李文馥,任郎中,辦理禮部事務。1849年(嗣德二年),升任為光祿寺。其後,據《大南實錄》記載他在此不久後去世,朝廷追授他為「禮部右侍郎」[注 2][4],後世一般按照史文,以1849年為其卒年。學者陳慶浩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李文馥在其著作《掇拾雜記》中所寫的序,是在1850年(嗣德三年),因此應該卒於該年之後。[11]

李文馥的「華夷之辨」

李文馥以中華文化自詡,認為當時的越南阮朝,並曾為此與清朝官員爭辯。李文馥在1831年(明命十二年)出使中國福建時,因見對方官員把它帶進「粵南夷使公館」,心感不滿,因而「誚讓舘伴官,聲色俱厲,不入舘,令行人裂碎『夷』字」,中國官員便把館名改為「粵南國使官公館」。隨後,李文馥撰寫《夷辨》(後世又稱《辨夷論》),進一步申明論點,指出越南仍流傳著中國的制度文化、學術思想,社會習俗,所以是若將越南「謂之夷,則吾不知何如為華也」[注 3];而對綱常道義上「一棄而不顧」的外國民眾,才是他心目中的「夷」[注 4];李文馥在文中又強調當日的越南阮朝已發展至崛起成為「天地間一大國矣」,就國力而論,更不應稱夷。[注 5][12]《夷辨》的論調在當時便得中國人士認同,對它有「議論正大」、「持論高明」等稱譽。[13]

李文馥經過多年的周遊列國,對西方列強治下的殖民地區亦有所涉足,而他對西方人的觀感則傾向負面,認為他們唯利是圖,「大抵西夷之人,純以商賣為事,持籌握算,殆無虛劇。其謀人之利也,必窮其心慮;其取人之財也,必盡其錙銖」,西方文明是「吾人之所不屑」。[14]李文馥對西方存有排斥心理的成因,學者陳益源分析認為「可能是出自他反殖民態度的一種自然反射,更可能是本源於中國與越南傳統儒家華夷觀念的牢不可破。」[15]

著作

 
李文馥著作之一《掇拾雜記

李文馥善於寫作,留下多部獨自撰寫及參予編寫的作品:

  • 《西行見聞紀略》:為1830年(明命十一年)出使小西洋的相關著作。[16]
  • 《西行詩紀》(《西行詩略》):又稱《西行詩記》,為1830年(明命十一年)出使小西洋的相關著作。[16]
  • 《擬無名公自述賦并序》:為1831年(明命十二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6]
  • 《閩行雜詠》(又名《閩行詩話》):為1831年出使中國福建的相關著作。[16]李文馥的《夷辨》亦收錄在內。[17]
  • 《東行詩說草》:為1832年(明命十三年)出使呂宋的相關著作。[16]
  • 《李文馥遺文》:為1832年出使呂宋的相關著作。[16]
  • 《粵行吟草》:為1833年(明命十四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8]
  • 《澳門誌行詩鈔》:為1833年出使中國廣東(途經澳門)的相關著作[18]
  • 《舟回阻風嘆》:為1834年(明命十五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8]
  • 《自述記》:為1834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8]
  • 《粵行續吟》:為1834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8]
  • 《三之粵集草》:為1835年(明命十六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8]
  • 《仙城侶話集》。[18]
  • 《鏡海續吟》:為1836年(明命十七年)出使澳門的相關著作。[18]
  • 《使程誌略草》(《周原雜詠草》(又稱《周原雜詠》、《周原襍咏》)、《皇華雜詠》、《使程遺錄》):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8]
  • 《回京日程》: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8]
  • 《使程便覽曲》: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8]
  • 掇拾雜記》:收錄作者從聽聞得來的越南文人的詩文、對聯及逸事,都屬「野史稗官之所不見載者」。[19]
  • 埜史略編紀》:為李文馥與簡德子、著光子阮公著、才德子等多人合力編撰。[20]
  • 《二十四孝演音》:為宣揚封建倫理道德思想之作。[1]
  • 《李氏家譜》。[2]
  • 《玉嬌梨新傳》[21]:根據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編成。[1]
  • 《西廂記》:根據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編成。[1]
  • 《驩州風土記》。[21]
  • 《金雲翹傳》。[21]
  • 出使中國時創作的詩文:有一部份收錄於中國文人作品當中。[2]

家族人物

後世評價

李文馥在阮朝,便在文壇上佔一席位。阮朝官修史籍《大南實錄》稱:「文馥有文名,為官屢躓復起,前後閱三十年,多在洋程効勞,風濤驚恐,雲煙變幻,所歷非一,輒見於詩云。」[4]在現代,學者陳慶浩稱他是「阮朝重要的漢喃文作家和出色的外交家」[2]

由於李文馥的文壇盛名和外交閱歷,使他在現代國際學術界漸受重視。據臺灣學者陳益源指出,近年中國大陸、臺灣、美國馬來西亞等地,均有學者對李文馥的著作、華夷觀念等方面進行研究。陳益源又提出,國際間應整理新的《李文馥全集》,以便學界對李文馥作全面的研究。[23]

注釋

  1. ^ 《大南實錄·大南列傳正編第二集·諸臣列傳·李文馥傳》載:「明命初授翰林編修,充史館,累遷禮部僉事,協理廣義鎮務,業管六堅奇,轉直隸廣南營參協,辦事多中窾,上嘉之,入為戶部右侍郎,署右參知。」
  2. ^ 《大南實錄·大南列傳正編第二集·諸臣列傳·李文馥傳》載:「嗣德元年,遷郎中,辦理禮部事務。明年,擢光祿寺卿,尋卒,追授禮部右侍郎。」
  3. ^ 李文馥《夷辨》稱:「以言乎治法,則本之二帝三王;以言乎道統,則本之六經四書。家而戶,其學也;源而流,其文也;詩賦則昭明文選,而以為依歸;字畫則周禮六書,而以為楷式。賓賢取士,之科目也;博帶峩冠,之衣服也。推而舉之,其大也如是,而謂之夷,則吾不知其何如為華也?」
  4. ^ 李文馥《夷辨》稱:「於吾人之綱常道義,一棄而不顧,如今之東西洋黠夷是也。」
  5. ^ 李文馥《夷辨》稱:「況自安南以還,土地日闢,至於今而倍蓰焉,北接中州廣東廣西雲南三省,西控諸蠻,接於南掌緬甸諸國,東臨大海,包諸島嶼,南方抵于海,遶而西南鄰于暹羅,其餘屬國附蠻,不一而足,真裒然為天地間一大國矣。氏之且不可,郡之且不可,而可以夷之乎?」

引用來源

  1. ^ 1.0 1.1 1.2 1.3 《東南亞歷史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5頁。
  2. ^ 2.0 2.1 2.2 2.3 2.4 2.5 《掇拾雜記》陳慶浩《提要》,收錄於孫遜、鄭克孟、陳益源主編《越南漢文小說集成》第十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0頁。
  3. ^ 《國朝鄉科錄》. [2017-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4. ^ 4.0 4.1 4.2 4.3 《大南實錄·大南列傳正編第二集·諸臣列傳·李文馥傳》,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504頁。
  5.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越南李文馥筆下十九世紀初的亞洲飲食文化》,正文及注文,北京中華書局,264頁。
  6.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越南李文馥筆下十九世紀初的亞洲飲食文化》,北京中華書局,264頁。
  7.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27頁。
  8. ^ 以下主要參考《大南實錄·大南列傳正編第二集·諸臣列傳·李文馥傳》(輯錄於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504頁),及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27─228頁。
  9. ^ 《清實錄·宣宗實錄》實錄·宣宗實錄》卷三五五,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庚辰條,及卷三五五,道光二十一年八月辛卯條,茲參考《清實錄越南緬甸泰國老撾史料摘抄》,雲南人民出版社,319頁。
  10. ^ 《大南實錄·大南列傳正編第二集·諸臣列傳·李文馥傳》,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504頁;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正文及注文,北京中華書局,232頁。
  11. ^ 《掇拾雜記》陳慶浩《提要》,收錄於孫遜、鄭克孟、陳益源主編《越南漢文小說集成》第十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1頁。
  12. ^ 李文馥《閩行詩話·夷辨》,附錄於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3─235頁;潘叔直《國史遺編·大南紀》,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346頁(書中誤把明命十二年[1831年]出使福建,寫成紹治元年[1841年]出使北京,把「粵南夷使公館」寫成「越夷會館」)。
  13. ^ 李文馥《閩行詩話·夷辨》,附錄於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6頁。
  14. ^ 《李文馥遺文·西洋致富辨》,附錄於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越南李文馥筆下十九世紀初的亞洲飲食文化》,北京中華書局,278─279頁。
  15.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1頁。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28頁。
  17. ^ 李文馥《閩行詩話·夷辨》,附錄於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3─235頁。
  18. ^ 18.00 18.01 18.02 18.03 18.04 18.05 18.06 18.07 18.08 18.09 18.10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28頁。
  19. ^ 李文馥《掇拾雜記·序》,收錄於孫遜、鄭克孟、陳益源主編《越南漢文小說集成》第十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5頁。
  20. ^ Nom Preservation Foundation─李文馥等《埜史略編大越國阮朝寔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1. ^ 21.0 21.1 21.2 《掇拾雜記》陳慶浩《提要》,收錄於孫遜、鄭克孟、陳益源主編《越南漢文小說集成》第十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1頁。
  22.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越南李文馥筆下十九世紀初的亞洲飲食文化》,正文及注文,北京中華書局,263頁。
  23. ^ 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2─233。

參考書目及網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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