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昶 (元朝)
李昶(1203年—1289年)字士都,金朝至元朝东平须城(今山东省东平县)人。
金宣宗兴定二年(1218年),参加廷试,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历任征事郎、孟州温县县丞、漕运提举。蒙古军下河南,奉亲还乡里。被东平行台严实征辟为幕僚,授任为都事,改任行军万户府知事。后因父丧去官,闭门以讲学为业,一时名士,多出其门。1259年,忽必烈攻宋,经过濮州,召见李昶。李昶提出用贤、立法、赏罚、君道、务本、清源,用兵,则以伐罪、救民、不嗜杀等治国之策。忽必烈即位,召至开平,访以国事。中统二年(1261年)条陈十二事,划除宿弊。至元五年(1268年),为吏礼部尚书。品格条式、选举礼文之事,多被他裁定。凡议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倾听其说。后为南京路总管兼府尹,至元八年,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不久致仕。著有《春秋左氏遗意》二十卷、《孟子权衡遗说》五卷,已佚。
参考文献
- 《元史》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