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璋 (嘉靖舉人)

李璋(15世紀—16世紀),杏橋湖廣荊州府公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李璋
大明彭山縣知縣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字號號杏橋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舉人

生平

李璋是用功讀書,寒暑無間,赴鄉試落榜後拿著衣服到文廟焚毀後再拜,妻子劉氏為他預備物資強迫再次赴考,到嘉靖四年(1525年)中乙酉科湖廣鄉試舉人,授彭山知縣,免除地方苛政,興行惠政,的地方人稱頌,不久去世[1]

引用

  1. ^ 1.0 1.1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志》:李璋,號杏橋,下帷攻苦,寒暑無間,錄科遺其名,取青衿詣文廟焚之再拜而出,妻劉預買舸備糗強令赴,大收得入闈,試出以文示同舍生,生曰:「售矣。」顧後予大怒唾之。已而果然中嘉靖乙酉舉人,仕蜀彭山令,蠲煩去苛、興行布愷,蜀人稱焉,未幾卒於官。

參考文獻

  •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楊英
明朝彭山縣知縣
嘉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李時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