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星
生平
自幼勤学,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中甲辰科进士,授直隸武强县知县,调真定县。三十八年考选,四十年授广东道御史,四十一年山西巡按,四十三年闰八月升福建参议,后患病辞官归。天启元年十二月起陕西兵粮道右参议,二年五月升尚宝司少卿,本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左寺丞,三年三月升右少卿,本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因得罪魏忠贤,被革职为民,六年发配廉州(今广西合浦县)。崇祯時,起用为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崇禎十一年(1638年)以兵部右侍郎等职总督两湖、川、云、贵五省军务、兼巡抚贵州。
明亡後寄寓贵州黔阳。永曆帝在武冈(今湖南境),召李若星为吏部尚书,为劉承胤所掣制,不久即解官去,隨永曆帝逃亡靖州,清軍孔有德攻破靖州,死于亂軍之中[2]。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编]
官衔 | ||
---|---|---|
前任: 薛承教 |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5年-1610年 |
繼任: 李聯芳 |
前任: 瞿式耜 (署) |
南明吏部尚書 1647年 |
繼任: 侯偉時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