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华
李葆華(1909年10月2日—2005年2月19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人,李大钊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黨組書記。
李葆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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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书记 | |
任期 1978年1月—1982年4月 | |
前任 | 胡立教 |
继任 | 吕培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
任期 1978年3月5日—1982年5月4日 | |
前任 | 陈希愈 |
继任 | 吕培俭 |
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 |
任期 1982年—1992年 |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第一书记 | |
任期 1962年2月—1966年5月 | |
前任 | 曾希圣 |
继任 | 机构瘫痪 |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第二书记 | |
任期 1973年—不明 | |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 |
任期 1973年—1977年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 |
任期 1977年—1982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副部长 | |
任期 1958年2月—1961年2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副部长 | |
任期 1949年10月—1958年2月 | |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主席 | |
任期 1962年7月—1966年5月 | |
前任 | 曾希圣 |
继任 | 机构瘫痪 |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主席 | |
任期 1977年11月—1979年1月 | |
前任 | 苗春亭 |
继任 | 池必卿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赵振声 |
出生 | 大清河北乐亭 | 1909年8月19日
逝世 | 2005年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 (95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亲属 | 父 李大钊 妹 李星华 子 李亚中、李宏塔、李泽民、李青 |
生平
1921年入北京孔德学校学习。1925年冬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27年李大钊被捕后,周作人、沈尹默将李葆华掩护在沈尹默的弟弟沈士远家,后又转移至周作人家。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被绞杀的消息见报后,周作人、沈尹默都在考虑如何将噩耗告诉年仅18岁的李葆华。他们把李葆华叫到房间里,把报纸给他看。周作人记录了当时的情景:周与沈尹默商量好,用“令尊为主义而牺牲,本是预先有觉悟的”的话来安慰李葆华。但接下来李葆华的反应却让周、沈二位先生感到“及至说了,乃等于没有说,因为他的镇定有觉悟,远在说话人之上。听了之后又仔细看报,默然退下”。在进步人士帮助下到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学习。[2]193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6月任中共东京特别支部书记。九一八事变后归国,到上海,参加上海留日学生会、上海民众反日救国会、上海反帝大同盟等进步组织开展的反日爱国斗争。1932年4月到北平门头沟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参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门头沟区支部书记。后曾历任中共河北省委京东特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京东特委书记。1932年至1937年在平西、冀东从事地下工作,化名杨震、赵振声。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驻京东特委代表。1936年5月调任北平市委书记,1937年1月调北方局工作。历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委组织部部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党内刊物《战线》负责人、省委党校校长,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组织部长、常委兼区委党校校长、晋察冀分局组织部长。参加了创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0年到延安,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中央党校第三支部书记,贺龙的政治秘书。1944年春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分局党校校长;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1945年8月18日任晋察冀中央局常委、组织部长。1948年起任北岳区党委书记兼北岳军区政委和晋察冀军区第一纵队政委,华北局委员、党校副校长,校长。1948年12月任北平市委第二副书记、军管会九名成员之一。1949年2月4日公布“赵振声”是李大钊长子,并恢复了李葆华的原名。
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水利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长。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9年12月起)。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华东局第三书记,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62年6月至1962年9月兼任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协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军区第六政治委员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3]、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出任贵州省委第二书记,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贵州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央党校省干班党支部书记,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73年中共十大被選為中央委員。1978年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共十一大連任中央委員。1982年卸任人民銀行行長之職,同年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家庭
参考文献
- ^ 李大钊北京十年(交往篇). [2018-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 ^ 李葆华的子女都是谁. [2018-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5).
- ^ 张兴元. 纪登奎给李大钊之子李葆华拜年.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2-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 ^ 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编. 中华书局. 1995-12: 697 [1995]. ISBN 9787101012415 (繁体中文).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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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立教 |
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书记 1978年-1982年 |
繼任: 吕培俭 |
前任: 曾希圣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第一书记 1962年-1966年 |
机构瘫痪 |
新頭銜 | 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2年-1992年 |
机构撤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陈希愈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1978年-1982年 |
繼任: 吕培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曾希圣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主席 1962年-1966年 |
机构瘫痪 |
前任: 苗春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主席 1977年-1979年 |
繼任: 池必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