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豫 (崇禎進士)

李豫(1610年2月23日—1644年),伯和建侯河南開封府許州郾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豫有孝順名聲,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2],吏部觀政,獲授刑部貴州司主事,分發千斤鹽、五百張席給囚犯,升任員外郎到山東恤刑,在當地釋放疑獄;十一年(1638年)擢官浙江道監察御史,上疏時事三十五道有名聲,不久巡視東城、巡按山西,因為忤逆權臣而於十三年(1640年)外任陝西右參議,改西寧道副使[3]

同年郾城饑荒,李豫拿出穀三百石、錢二百千賑濟,明年(1641年)拿出麥三百石、錦衣五百,救活不少平民,同時捐出一千五百金協助改造縣城為磚牆,讓守役人賴以守城。十六年(1643年)他歸里葬親,在黃連城暫居,得知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帝自縊,他絕食而死,南明朝廷追贈太常寺卿,入祀鄉賢祠[1][4]

引用

  1. ^ 1.0 1.1 民國《郾城縣記·卷二十一·稽舊篇四》:李豫,字伯和,號建侯,以孝聞。登崇禎甲戌進士,初授刑部主事,以鹽千斤席五百予囚,簡䘏山東多釋疑獄;擢浙江御史,論時事至三十五疏,聲大振,巡按山西,忤當事左遷西寧道副使。十三年郾城饑,以穀三百石、錢二百千濟饑者,明年又散麥三百石、錦衣五百,全活甚眾,捐千五百金助改造縣城為塼之,役人賴以守。癸未年歸里葬親,居黃連城,聞李自成陷京師、莊烈帝崩,不食而卒,祀鄉賢。
  2. ^ 民國《郾城縣記·卷十四·科目篇》:(天啟)七年丁卯(舉人) 李豫……(崇禎)十年丁丑【七年甲戌】(進士) 李豫
  3.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李豫,曾祖□吉,祖化龍廪生,父充愚廪生,伯和,易二房,庚戌年二月初二日生,開封□□□□□,丁卯鄉試,會一百七十三名,二甲十七名,吏部觀政,七月授刑部貴州司主事,□□□□員外山東恤刑,戊□【寅】改浙江道御史巡視東城,本年山西巡按,庚辰升陝西右參議。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一百一·列傳第七十七》:李豫,字伯和,郾城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刑部主事,浙江道御史,巡按山西,謫西寧副使,歸。不食死。贈太嘗卿。

參考文獻

  • 民國《郾城縣記》·卷十四·科目篇
  • 民國《郾城縣記》·卷二十一·稽舊篇四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一百一·列傳第七十七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