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嶽
李鍾嶽(1854年—1907年9月23日),字菘生,一字申甫,號晴嵐,山東省安丘縣北輝渠村人。18歲中秀才,39歲中舉人,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中進士。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出任浙江山陰縣知縣。
逮捕秋瑾
1907年,徐錫麟槍殺恩銘後,紹興府知府貴福,派山陰縣令李鍾嶽查封大通學堂,逮捕秋瑾。
時有山陰縣鄉紳數十人,晉見縣令懇求保護地方。李鍾嶽答應,遂乘轎赴紹興府謁見貴福,向其報称大通學校並無越軌行動,並請求由自己暗中偵查。貴福不悅,但也未拒絕。李鍾嶽回署,與眾士紳計議,別無良策,只好用拖延時日的方法,以期讓大通學生們逃過一劫。
李鍾嶽帶領標兵管帶到大通學校查抄。李深恐軍隊亂開槍,特地乘轎在前,軍士只得朝天鳴槍。人馬剛至時,校門緊閉,校內有槍還擊,李在轎內,大聲喊話:“本縣在此,大家放心,無須開槍。”軍士遂破校門而入,師生四散。縣令怕傷及秋瑾,喝令兵士不得射擊女子。此時,秋瑾正穿著長袍立在屋脊上,聽縣令喊話便脫下長袍。軍士見是女子,不復射擊,得免于難。因放暑假,這次查抄只逮到秋瑾和八名個學生。另在水澄橋河下溺死一人,校墻外跌死一人,並搜出槍數十支,子彈若干[1]。秋瑾被捕后,李鍾嶽不肯刑訊逼供,只是讓秋瑾自己寫供詞,於是留下“秋風秋雨愁煞人”一言。
义殉秋瑾
李锺嶽到绍兴府向贵福报告审讯情形。贵福随后找到浙江巡抚张曾敭计议,不顾李锺嶽反对,执意将秋瑾处决,秋瑾时年31岁。
秋瑾遇害後三日,李鍾嶽被貴福撤職。去任时,相送者数千人,为李氏鸣不平者甚众。
目睹秋瑾的死、貴福等人的橫暴而無能為力,李鍾嶽在離開紹興前夕,將大堂所陳天平架等劈毀,並留下了“若借此想見好上臺,便是禽獸”這樣的話。另有一陳姓師爺,為紹興府署刑席,聞以辦秋瑾案為不然,告病辭去[2]。
李回到杭州寓所,心懷憂憤,不能自已,遂於是年9月23日懸梁自盡。浙人聞之,無不扼腕嘆。
李氏一死,张曾扬、贵福更成为人们声讨的靶子。贵福也在民国后改名换姓,不敢堂而皇之地做人[3]。
1912年7月21、22日,《民主報》連續報道《西子湖濱之血淚》,《新浙江潮》主筆王卓夫說:“李公為專制時代良吏,既因秋案如是,乃附祀秋祠以光泉下,該社均表同情。”
青史留芳
褚慧僧与秋瑾生前挚友吴芝瑛、徐寄尘於1912年在西子湖畔建秋瑾墓和鉴湖女侠祠,特将李钟嶽的神位祀于祠中,上题“清山阴知县李钟嶽之神位”,下书“李钟嶽先生,山东安丘县人,秋案中有德于女侠”,以纪念李钟岳保护秋瑾的义举。从此,李钟嶽的事迹并垂青史[4]。
1936年,李鍾嶽之子《民國日報》記者李江秋,專赴杭州與秋瑾之弟秋宗章相見。秋宗章告訴李江秋:「先姊在家,獨居一小樓,所有與先烈來往信件,均藏其中。六月初四(農曆)大通被查抄時,全家均逃難,故一切未及掩藏。令父李鍾嶽先生在查抄前,已問明小樓為秋女士所居,故意不令檢查,否則必連累多人」。此足證明李鍾嶽救人於難的苦心。
影視作品
参考资料
- ^ 秋瑾與山東安丘籍縣官李鍾嶽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2-04.
- ^ 秋瑾被殺上海傳媒如何為正義張目[永久失效連結]
- ^ 秋瑾和他的两名判官[永久失效連結]
- ^ 晚清官吏李钟嶽义殉秋瑾[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