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地区
(重定向自松花江专署)
松花江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黑龙江省南部。
1958年置,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辖原绥化专区所属绥化、海伦、望奎、兰西、庆安、铁力、绥棱、巴彦、木兰、通河10县及原由省直辖的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同年,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松花江专区辖13县。
1960年,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1962年,恢复铁力县。专区辖9县。
1965年,原松花江专区公署迁驻绥化县,并改名绥化专区;同时,另设松花江专区,专员公署仍驻哈尔滨市。辖原属哈尔滨市的宾县、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8县。
1967年,撤销松花江专区,改置松花江地区。
1996年,松花江地区所辖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和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整体并入哈尔滨市。[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的批复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的批复的通知. cnki. [2017-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另见: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