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倫
林元倫(15世紀—16世紀),字彝卿,號頤菴,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林元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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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承天府同知 | |
籍貫 | 浙江台州府臨海縣 |
字號 | 字彝卿,號頤菴 |
親屬 | (兄)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林元敘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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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元倫和兄長林元敘一同中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舉人,他在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會試落榜後回鄉,同船的王宗元染上疫病,別人都避開,只有他留下照料對方,到達杭州時王宗元去世,他就主理其後事,人們都認為他厚道。
之後林元倫七次參與會試都不第,謁選授延平府通判,當地舊例知府以下官職供需都取自庫役,他都一一推卻,朝廷派員監督水口鹽稅,有鹽運使被商人賄賂,他就向監司告發,鹽政為之一清;尤溪有大族聚集為盜,久久未能平定,他用計擒拿賊人首領,餘黨亦很快落網,又考慮該處地方遙遠,朝廷命令難以傳播,因此上疏劃地設立新縣名為大田,該處人民建立生祠祭祀他[2]。其時翰林徐階遭降調為延平府推官,二人相與講學,寫下《學則養蒙說》、《新泉問辨錄》諸書,並打算振興理學,曾釐正鄉飲酒禮為各府樣式。
很快林元倫轉為滁州知州,滁州是交通要道,往來使費令民眾困苦,他寧願得罪權貴也堅持裁減,章聖太后梓宮經船隻返葬承天,朝廷有人建議走陸路返葬,他說:「江北道路險隘,定必需要毀壞民居城牆,不可費勞,這些情況不獨滁州發生。」據理力爭,走陸路一事因而擱置。他曾跟隨王守仁、湛若水學習,在滁州興建陽明書院,政事之外常和諸生講學,民風丕變,得上級交章推薦,述職離去時人民攀留不願他離去,陞承天府同知,道經泗州沒有謁見御史,於是被彈劾罷歸,在家鄉每天敘易自課,七十一歲才去世,著有《閩遊守滁湖湘歸田諸錄》、《虛受觀頤應酬》諸稿[1],入祀滁州名宦祠[3]。
引用
- ^ 1.0 1.1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林元敘,字典卿,號益庵,與弟元倫同薦正德庚午鄉試……元倫,字彝卿,號頤菴,己丑下第東歸,同舟王宗元染疫亟,眾咸引去,元倫獨留調護之王至武林卒,元倫治其後事,人以是厚之,七上春官不第,謁選授延平倅;故事郡自長僚而下凡供需皆取之庫役,元倫概卻焉,當道會委監水口鹺稅,有轉運使為巨商所餌,因縱為奸,公密語監司竟釐其弊,鹺政為之一清;初尤溪三房有田氏地險族蕃嘯聚為盜,久益張莫能治,公畫計擒其巨魁,餘黨祛獲略盡,仍以其地遠,威令難及,監司就元倫議,遂草疏為請於朝創建縣治,名曰大田,人立生祠祀焉。時元輔徐階以翰林出司郡理,相與講學,著有《學則養蒙說》、《新泉問辨錄》諸書,元倫廉平純良,不自治飭,而急興禮讓明理學,嘗釐正鄉飲酒禮,巡察至下其檄,為諸郡式,欲抗疏以延平豫章二先生祀廟學,會遷官不果,王宗沐撰墓表;未幾擢守滁州,滁本孔道,往過來續民病勿給,乃痛為裁省,寧忤權貴勿恤 蔡雲程頤菴墓誌銘,見《鶴田集》,昭聖皇后梓宮舟行返葬承天,朝廷有議從陸者,元倫曰:「江北道險隘,非夷民居城堞,不可費勞,萬狀不獨滁人。」為病厲聲爭之,議竟寢。 王宗沐頤菴墓表,元倫素遊陽明甘泉二先生之門,所得最深 蔡墓誌,入滁建陽明書院 王墓表,政餘日與滁士發明之,民俗丕變,部使者交章論薦無異詞,迨以述職行,童叟攀留不忍舍,尋擢承天貳守,道泗州適新巡察甫至,以不過參謁論罷歸,日以敘易自課,年七十一卒,所著有《閩遊守滁湖湘歸田諸錄》、《虛受觀頤應酬》諸稿。 蔡墓誌
- ^ 同治《延平府志·卷三十五·名宦下》:林元倫,台州人,嘉靖間舉人,通判府事,慎重通敏,平尤溪盜有功,析置大田縣之議實元倫發之。
- ^ 光緒《滁州志·卷四·職官志》:林元倫,字彝卿,浙江臨海人,以鄉薦由延平倅,守滁州,天性廉明愷悌,時旱徒步禱於柏子潭,有白龜浮水上甘澍輒應,滁本孔道輪蹄,日夕為困,公殫精裁省,即忤權貴弗恤,會章聖太后返葬從陸行公極口爭不便而所議協濟稱石畫焉,諸所因革悉中時宜,尤禮賢羅士,庀黌宇、修滁乘,當道交薦之,述職行童叟扳臥不忍舍,公素遊陽明甘泉之門故,所在有實政,終承天府,祀名宦。
參考文獻
-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
- 同治《延平府志》·卷三十五·名宦下
- 光緒《滁州志》·卷四·職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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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爵 |
明朝延平府通判 1533年-1536年 |
繼任: 李策 |
前任: 田汝成 |
明朝滁州知州 1536年-1540年 |
繼任: 王文儒 |
前任: 許世昌 |
明朝承天府同知 1540年-1541年 |
繼任: 范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