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栗(?—?),字黄中,一字宽夫。南宋福州福清(今属福建)人。

少時“笃志好学,留心经术”,绍兴十二年(1142年)进士,调崇仁尉。宰相陈康伯荐为太学正,守太常博士。孝宗時,迁屯田员外郎,歷官秘阁修撰、直宝文阁荆南路安抚。官至兵部侍郎。淳熙十五年(1188年)曾與朱熹“論《易》與《西銘》不合”,学术观点与朱熹迥异[1],對於林栗的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說,朱熹說他“此恐倒說了”[2]。當时朱熹以江西提刑召为兵部郎官,朱熹以足疾辭不赴,淳熙十五年六月,林栗彈劾朱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葉適上書為朱熹辯護[3]。林栗本人精於《周易》,有學者譏其“說每卦必兼互體、約象、覆卦為太泥”[4],著有《周易经传集解》32卷、《论语知新》10卷、《林黄中奏议》5卷等書。

注釋

  1. ^ 束景南《朱子大传》,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674页。
  2. ^ 朱鑑《文公易说》載朱熹《记林栗辨易》一文
  3. ^ 葉適《辯病部郎官朱元晦狀》:“栗劾熹罪,无一实者,特发其私意而遂忘其欺矣。”
  4. ^ 朱彝尊经义考》引董真卿之言,谓其“说每卦必兼互体约象覆卦为太泥。时杨敬仲有《易论》,黄中有《易解》。或曰黄中文字可毁,朱子曰:‘却是楊敬仲文字可毀。’”

延伸阅读

[]

 宋史·卷394》,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 宋史》卷三百九十四《林栗傳》
  • 朱熹:《记林黄中辨易、西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