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誅

古代社會刑罰
(重定向自株连

族誅是一種將受刑人連坐其族處以死刑,為古代东亚社會的刑罰之一。而族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1]。此刑法亦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2]。當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敵叛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嚴刑以鞏固自身政權。其在誅連範圍上亦設有誅三族誅九族誅十族等區分。

而同屬儒家文化圈朝鮮日本越南,亦曾使用這一種刑罰。而朝鮮制度中對「族」的定義與中國制度中的定義是幾近一樣[3]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中,可以明确考证的“族誅之刑”始於春秋时期,但在商朝和西周可能已经有其萌芽。例如《尚书·盘庚》中提到“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里提到的“劓殄”指的是“阉割”之刑,使其不留下后代,尽管盘庚只是对反对迁都的人士进行了恐吓而并未实施这一酷刑,但不排除当时可能已有族誅这一刑罚的雏形。在西周的禹鼎铭文中,周厉王明确下令“于(匡朕)肅慕,叀(唯)西六(師)、殷八(師)伐噩(鄂侯馭)方,勿遺(壽)幼”,从而将鄂国的男女老幼“一个不留”地全部屠杀光,将其灭族灭国[4]。《左传·宣公四年》记载楚庄王平定了“若敖氏之乱”后,将其大多数亲属都诛灭掉,造成了“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尔?”的状态,但还是特地赦免了若敖氏的子文的孙子箴尹克黄。《国语·晋语八》记载晋平公听从阳毕的建议对“栾氏”进行了灭族[5]戰國時期韓國申不害秦國商鞅將誅三族列入成文法,是最早將誅三族制度化者[6]秦朝李斯赵高夷灭三族[7]隋朝时“族诛”被隋文帝廢除,但被隋煬帝復行並擴至誅九族[8][9]

日本

魏志倭人傳》記載有關邪馬台國的刑罰:“其犯法,輕者没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戸及宗族”。《日本書紀》亦有記載,雄略天皇時期的大臣下道前津屋私下詛咒天皇,天皇得知後立即派遣物部(禁軍)士兵30餘名,將前津屋及其全族70餘人盡數誅殺。可見古代日本也有類似於族誅的酷刑。

西方

羅馬帝國第2代皇帝提比略時期的近衛軍長官塞揚努斯,因涉嫌企圖謀殺提比略和篡奪帝位等種種罪名,被提比略下令夷滅三族,並將其全家屍體曝於相傳受到詛咒的卡比托利歐山懸崖的台階之下。在其國一百餘年後“五帝之年”的帝位爭奪內戰當中,敗者奈哲爾阿爾比努斯也被勝者塞普蒂米烏斯·塞維魯滅族。

参考文献

  1. ^ ZDIC.NET 汉典網. [200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5). 
  2. ^ 和諧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200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8). 
  3. ^ 엠파스 백과사전 http://100.empas.com/dicsearch/pentry.html?i=234457 엠파스 백과사전 请检查|url=值 (帮助).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4. ^ 陈鹏宇.西周厉王时期战争铭文的对比研究[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2014(7):12.DOI:CNKI:SUN:ZLBK.0.2014-07-009.
  5. ^ 《国语·晋语八》:“阳毕对曰:‘本根犹树,枝叶益长,本根益茂,是以难已也。今若大其柯,去其枝叶,绝其本根,可以少闲。’……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适曲沃逐栾盈,栾盈出奔楚。遂令于国人曰:‘自文公以来有力于先君而子孙不立者,将授立之,得之者赏。’居三年,栾盈昼入,为贼于绛。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宫,栾盈不克,出奔曲沃,遂刺栾盈,灭栾氏。是以没平公之身无内乱也。”
  6. ^ 王克奇; 张汉东. 论秦汉的参夷法.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1987, (6) [2025-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6) –通过中国历史研究网. 
  7. ^ 《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8. ^ 《廣陽雜記·卷一》「九族始於隋煬帝」
  9. ^ 《唐六典注》:煬帝「末年嚴刻,生殺任情,不復依例。楊玄感反,誅九族,復行轘裂梟首,磔而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