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毗(527年—610年),字景和安定郡乌氏县(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北周、隋朝官员。

邯郸县公 梁毗
政治家、思想家、法制家、教育家
刑部尚书
國家北魏北周
主君周武帝宇文邕周宣帝宇文赟宇文阐隋文帝杨坚隋炀帝杨广
姓名梁毗
景和
職官(周)布宪下大夫
行军总管长史仪同三司
武藏大夫
(隋)治书侍御史
大兴令
雍州赞治
西宁州刺史
散骑常侍
大理卿仪同三司,上开府
刑部尚书,摄御史大夫事
勛官刑部尚书
散階司寇
位階正二品
封爵易阳县子→邯郸县侯
族裔汉族
本籍安定郡乌氏
逝世大业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
长安
親屬
父親梁茂
梁敬真
考取明经科

生平

梁毗個性剛直,於周武帝統治年間,以明經入仕,累迁布宪下大夫。後來參與征服北齊的戰爭,在征服并州的戰事中立有戰功。擔任都督行军总管长史,加仪同三司宣政年間又封易阳县,迁武藏大夫。隋朝建立後,梁毗进爵为侯。拜治书侍御史,转大兴令,迁雍州赞治,出为西宁州刺史,改封邯郸县侯,徵散骑常侍大理卿。仁寿初,进上开府。隋炀帝即位後,迁刑部尚书,摄御史大夫[1]。後來梁毗舉發宇文述私自招兵買馬的事情,但煬帝不聽,令張衡代替他的官位。梁毗憂憤,大業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病卒[2][3]。煬帝令吏部尚書牛弘弔唁之,贈縑五百匹[4]

家族

祖父

  • 梁越涇、豫、洛三州刺史、郃陽縣公

父亲

  • 梁茂,北周滄、兗二州刺史

子女

  • 梁敬真,位大理司直隋炀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罪,令梁敬真案其狱,遂希旨陷之极刑。未几,梁敬真有疾,见鱼俱罗为作祟而死
  • 梁敬实,唐朝朝散大夫、右台侍御史、赵王行台记室、宜春公

延伸阅读

[]

 北史·卷077》,出自李延壽北史
 隋書·卷62》,出自魏徵隋书

參考文獻

  1. ^ 杜文玉主编. 唐史论丛 第21辑.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15.10: 202. ISBN 978-7-5518-1103-3. 
  2. ^ 《隋書·煬帝紀上》:冬十月壬申 刑部尚書梁毗卒。
  3. ^ 大业六年十月,無壬申。
  4. ^ 《隋书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