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瑀 (正德進士)

楊瑀(1477年—1530年),字文珮順天府涿州民籍,直隸蘇州府崇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楊瑀
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
籍貫直隸蘇州府崇明縣
順天府涿州民籍
字號字文珮
出生成化十三年(1477年)八月三十日
逝世嘉靖九年(1530年)三月
配偶娶沈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順天鄉試第一百三十一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四名,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嘉靖九年(1530年)三月因獄囚林汝美暴動逃獄而遇害[3][4]

家族

曾祖楊道衡;祖父楊展;父楊□觀,母龔氏。慈侍下[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嘉靖九年三月乙巳,升应天府府尹查约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时约任福建左布政,以重囚反狱被害,事闻,乃升山东左布政邵锡为右副都御史代之。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五》:嘉靖十一年十二月甲子,先是福建左布政使查约、右参议杨瑀、都指挥王翱以贼囚林汝美等反狱遇害,都御史王应鹏、御史苏信称其忠义,宜加褒录。给事中薛宗铠言约等非为国死事,特以变起仓卒,不遑趋避,与蹈水火何异,难比孙燧诸臣事例。 上是其言。礼部议覆,谓诸臣向蒙赐葬,足酬其死,不得更意加恤,因言有司议狱不当,狱成而有可矜者,不敢即置之辟,后官拘于成案,莫肯平反,以致经年禁系。按察司官多移因府县狱垣,库卒少,防御甚难,往往致有他变。嗣后重囚俱系按察司,不得移之府县,罪当者即如律论死,有仍前致失事者罪之,请著为令。 上从之。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