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
(重定向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0°37′32″N 114°14′15″E / 30.62543°N 114.23754°E
武汉知识产权法庭 | |
主要领导 | |
院长 | 刘太平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审判机关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
邮政编码 | 430024 |
電話號碼 | +86 (0)27 65686333 |
對外官網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6月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49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办公地址设在汉口中山大道537号。1950年初,改称武汉市人民法院[1]。因武汉市时为中南大行政区直辖市,故1952年后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管辖。
1955年,改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迁至汉口北京路20号,改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接受军事管制。同年底,设立武汉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审批办公室。1973年1月,恢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1974年1月15日,正式撤销军事管制。1982年2月,院址迁至汉口北湖天门墩特2号。[1]
2004年,建成新办公大楼,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机构设置
- 审判业务机构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执行局
- 综合协调处
- 执行指挥中心
- 执行裁判庭
- 执行实施处
-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 环境资源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审判辅助机构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研究室
- 司法警察支队
- 司法鉴定处
- 行政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
- 人事处
- 综合处(教育培训处)
- 宣传处
- 司法行政装备处
- 离退休干部处
- 监察室
- 机关党委办公室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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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武汉市志·政法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263–266. ISBN 9787307014909.
- ^ 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任免部分官员. 中国新闻网. 2003-06-27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2年11月28日). 武汉组工网. 2012-11-29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武汉今天任免一批干部 原交管局局长接任城管委主任. 长江网. 2017-12-29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周振想; 邵景春.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90: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