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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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是法學學科,研究比較當今世界各種法律的異同,包括普通法、歐陸法系、社會主義法、沙里亞法規、印度法系、中華法系及大清律例等。
現代比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67年德意志律師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在他的拉丁文著作《Nova Methodus Discendae Docendaeque Iurisprudentiae》(《法學研究和教學的新方法》)中。他在該書介紹了將法律制度分為幾個類別的概念[1]。幾年後,他再發表了語系與法律制度類別之間的關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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