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伯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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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温(1482年—1545年),汝厲東塘江西吉水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正德戊辰進士,嘉靖朝官至兵部尚書。

毛伯温
《安南來威圖册》之毛伯溫像
《安南來威圖册》之毛伯溫像
大明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籍貫江西吉水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汝厲,號東塘
諡號襄懋(天啟初追諡)
出生成化十八年(1482年)七月初六日
江西吉水縣
逝世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月初一日
江西吉水縣
配偶谢氏
親屬曾祖父毛敘倫、祖父毛超、父毛榮。母楊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毛襄懋集》十八卷
  • 《東塘詩集》十卷
  • 《毛襄懋奏議》二十卷

生平

仕途多舛

毛伯温祖籍江南東道三衢(今浙江),初,其先在吉州为官,定居于吉水县。正德二年(1507年),毛伯温中江西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次年联捷戊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三十四名进士,初任浙江绍兴府推官。正德六年(1511年),擢河南道监察御史,先后巡按福建河南

世宗登极,清理正德弊政,伯温上疏请斩宦官同党萧敬,中官屏气。嘉靖元年(1522年),任大理寺丞,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因“李福达案”牵连,被削职归里。嘉靖十一年(1532年)九月,官复原职,理都察院事。次年,进左副都御史。不久又因赵府宗人祜椋讦攻而解官。[1]

征討安南

嘉靖十五年(1536年)冬,礼部尚书夏言疏言安南多年不贡,请求出兵讨伐。于是推毛伯温为右都御史,与咸宁侯仇鸾协同治兵待命。毛伯温以父丧推辞,朝廷不许。次年五月到达京师,上呈方略六事。此事,安南世孙黎宁派遣陪臣郑惟僚等控诉莫登庸弑逆,请明廷兴师复仇。世宗疑其不实,下令暂缓出师,并敕两广、云南守臣核实后上报,而命伯温协理都察院事。御史何维柏疏请放伯温终制,世宗不许。伯温则引疾不出,直到守丧期满方才视事。[2]

嘉靖十六年(1538年)冬,迁工部尚书。嘉靖十七年(1539年)春,黔国公沐朝辅等以莫登庸已上降表为由,请求宽免其罪,并批准入贡,廷议不可。于是改毛伯温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准备领兵南下。然而世宗以用兵事重,征讨之意并不坚决,特欲以威服之。朝论也多主不应兴师。朝制下发数月,两广总督侍郎张经称,须兵三十万,饷百六十万石。钦州知州林希元则极言登庸易取,请求即日出师。兵部尚书张瓒本即无所策划,于是又请廷议。世宗不悦,出师之事复止。命毛伯温仍协理都察院事。[3]

此時,莫登庸害怕明廷征讨,数次上表请降。世宗本欲借此招抚,于是派侍郎黄绾招谕。黄绾多有要求,世宗怒,将其罢官,又下廷议,众臣皆言应该征讨。嘉靖十八年闰七月,世宗命毛伯温、仇鸾南征。毛伯温等到达广西,会同总督张经,总兵官安远侯柳珣,参政翁万达张岳等议,征集两广、福建、湖广官兵十二万五千余人,分三哨,自凭祥龙峒思陵州入安南,以奇兵两支为声援,又檄云南巡抚汪文盛帅兵驻莲花滩,也分兵三路进军。部署方定,仇鸾因罪召还,以柳珣代替。嘉靖十九年秋,毛伯温等进驻南宁,将檄文发往安南。莫登庸大惧,请降。毛伯温承制受降,宣天子恩威,纳其图籍。回报京师,世宗非常满意,诏改安南国为安南都统使司,以莫登庸为都统使,世袭。毛伯温受命一年有余,不发一箭即平定安南,论功加太子太保[4]

整飭邊防

 
北京城池圖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毛伯温还朝,仍理院事。边关数度有警,伯温请筑京师外城。十月,兵部尚书张瓒病卒,伯温代理其职。张瓒贪腐渎职,伯温上疏建言边防二十四事,整饬军纪,革除冗员。[5]

次年二月,世宗南巡承天府。诏毛伯温总督宣、大、山西军务。不久,遴选宫僚,加兼太子宾客。大同管辖的镇边、镇川、弘赐、镇河、镇虏五堡,相距二百余里,距离蒙古营帐极近。此前,巡抚张文锦因筑堡招致兵乱,此后即无人再敢倡议重修。毛伯温道:“变所由生,以任用匪人,非建议谬也。”最终将五堡重新营建,募军三千防守。以此功,加太子少保[6]

削籍歸返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秋,顺天巡抚朱方以秋防结束为由请求撤兵。不久,蒙古入侵,直逼近畿。世宗震怒,总督翟鹏遣戍,朱方杖死。御史舒汀揭发,朱方仅仅建议撤蓟兵,而撤宣、大,则是毛伯温与职方郎韩最之罪。世宗于是削伯温籍,杖韩最八十,遣戍极边。毛伯温归里,后背发而卒。穆宗即位,厚赐抚恤。天启初年,追谥襄懋[7]

家族

曾祖父毛敘倫,贈兵部员外郎。祖父毛超,官广西府知府。父毛榮,举人,官浙江布政司经历。母楊氏,封宜人[8]。弟伯洪、伯淳、伯滋、伯渊[9]

著作

毛伯溫工詩,有《毛襄懋集》18卷、《东塘诗集》10卷及《毛襄懋奏议》20卷。

评价

《明史》评价毛伯温“气宇沉毅,饮啖兼十人。临事决机,不动声色。”[10]

其他

毛伯溫出征安南前,世宗親做詩相贈[11]

大將南征膽氣豪,腰懸秋水雁翎刀。
風吹金鼓山河動,電閃旌旗日月高。
天上麒麟原有種,穴中螻蟻莫能逃。
太平頒詔回轅日,親與將軍脫戰袍。

注释

  1.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毛伯温,字汝厉,吉水人。祖超,广西知府。伯温登正德三年进士,授绍兴府推官。擢御史,巡按福建、河南。世宗即位,中官张锐、张忠等论死,其党萧敬、韦霦阴缓之。伯温请并诛敬、霦,中官为屏气。嘉靖初,迁大理寺丞。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李福达狱起,坐为大理时失入,褫职归。用荐起故官,抚山西,移顺天,皆未赴。改理院事,进左副都御史。为赵府宗人祐椋所讦,解官候勘。已,复褫职。
  2.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十五年冬,皇嗣生,将颁诏外国。礼部尚书夏言以安南久失朝贡,不当遣使,请讨之。遂起伯温右都御史,与咸宁侯仇鸾治兵待命。以父丧辞,不许。明年五月至京,上方略六事。会安南世孙黎宁遣陪臣郑惟僚等诉莫登庸弑逆,请兴师复仇。帝疑其不实,命暂缓师,敕两广、云南守臣勘报,而命伯温协理院事。御史何维柏请听伯温终制,不许。伯温引疾不出,至禫除始起视事。
  3.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其冬迁工部尚书。十七年春,黔国公沐朝辅等以登庸降表至,请宥罪许贡。先是,云南巡抚汪文盛奏登庸闻发兵进讨,遣使潜觇。帝已敕遵前诏进兵,文盛又纳安南降人武文渊策,具言登庸可破状,复传檄安南令奉表献地。及是,下朝辅奏付廷议,佥言不可许。乃改伯温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克期启行。帝以用兵事重,无必讨意,特欲威服之。而兵部尚书张瓒无所画,视帝意为可否。朝论多主不当兴师,顾不敢显谏。制下数月,两广总督侍郎张经以用兵方略上,且言须兵三十万,饷百六十万石。钦州知州林希元则极言登庸易取,请即日出师。瓒不敢决,复请廷议。议上无成策,帝不怿,让瓒,师复止。命伯温仍协理院事。
  4.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是时登庸惧讨,数上表乞降。帝亦欲因抚之,遣侍郎黄绾招谕。绾多所要求,帝怒,罢绾。再下廷议,咸言当讨,帝从之。闰七月命伯温、鸾南征。文武三品以下不用命者,许军令从事。伯温等至广西,会总督张经,总兵官安远侯柳珣,参政翁万达、张岳等议,征两广、福建、湖广狼土官兵凡十二万五千余人,分三哨,自凭祥、龙峒、思陵州入,而以奇兵二为声援。檄云南巡抚汪文盛帅兵驻莲花滩,亦分三道进。部署已定,会鸾有罪召还,即以珣代。十九年秋,伯温等进驻南宁。檄安南臣民,谕以天朝兴灭继绝之义,罪止登庸父子,举郡县降者以其地授之。悬重购购登庸父子,而宣谕登庸籍土地、人民纳款,即如诏书宥罪。登庸大惧,遣使诣万达乞降,词甚哀。万达送之伯温所。伯温承制许之,宣天子恩威,纳其图籍,并所还钦州四峒地。权令还国听命。驰疏以闻,帝大悦。诏改安南国为安南都统使司,以登庸为都统使,世袭,置十三宣抚司,令自署置。伯温受命岁余,不发一矢,而安南定,由帝本不欲用兵故也。论功,加太子太保。
  5.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二十一年正月还朝,复理院事。边关数有警,伯温请筑京师外城。帝已报可,给事中刘养直言,庙工方兴,物力难继,乃命暂止。其年十月,张瓒卒,伯温代为兵部。瓒贪黩,在部八年,戎备尽堕。伯温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一新。言官建议,请核实新军、京军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国储。伯温因上冗滥当革者二十余条,凡锦衣、腾骧诸卫,御马、内官、尚膳诸监,素为中贵盘踞者,尽在革中。帝称善,立命清汰。宿弊颇厘,而左右近习多不悦。
  6.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明年二月,帝幸承天。诏伯温总督宣、大、山西军务。俄选宫僚,加兼太子宾客。大同所辖镇边、镇川、弘赐、镇河、镇虏五堡,相距二百余里,极边近贼帐。自巡抚张文锦以筑堡致乱,后无敢议修者。伯温曰:“变所由生,以任用匪人,非建议谬也。”卒营之。募军三千防守,给以闲田,永除其赋。边防赖焉。录功,加太子少保。
  7.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二十三年秋,顺天巡抚朱方以防秋毕请撤客兵。未几,寇大入,直逼畿辅。帝震怒,并械总督翟鹏遣戍,毙方杖下。御史舒汀言,方止议撤蓟兵,而并撤宣、大,则伯温与职方郎韩最也。帝遂削伯温籍,杖最八十,戍极边。伯温归,疽发背卒。穆宗立,复官,赐恤。天启初,追谥襄懋。
  8. ^ ·焦竑,《國朝獻徵錄》(卷39):公諱伯溫,字汝厲,姓毛氏。毛之先為浙三衢人,宋初曰休者來守吉州,因家龍城,其後遂為吉水人。十八世敘倫為公曾祖,以祖超貴贈奉直大夫兵部武選員外郎,曾祖妣張氏贈宜人。超仕至廣西府知府,祖妣劉氏贈宜人。父榮舉鄉試,為浙江布政司經歷,以公貴封大理寺寺丞,而妣楊氏封宜人。
  9.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10.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伯温气宇沉毅,饮啖兼十人。临事决机,不动声色。安南之役,万达、岳策为多。伯温力荐于朝,二人遂得任用。
  11. ^ 《交事紀聞》:世宗御製〈送毛伯溫南征〉

參考資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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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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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張瓚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十七年
(1538年)
繼任:
張瓚
前任:
劉天和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1542年-1544年)
繼任:
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