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八年年馑
民国十八年年馑始于1928年(民國十七年),这场灾荒则导致了中国陕西、河南、甘肃多达数百万人丧生。民國十七年,甘肅歉收。民国十八年(1929年)年初的干旱加上年末的暴雪,导致民国十八年颗粒无收。民國十九年(1930年)夏季,飞蝗蔽日,把田地里的禾苗全部吃光。民国二十年(1931年),霍亂把幸存者也传染至死。陕西省人口锐减三分之一。
原因
13大原因:旱災、粮食生产受损/受阻、基础设施损毁、生产资料损毁、人口迁移、食物替代、健康死亡、粮价增加、财产损失、匪乱、饥民流浪、兵灾和战争、阶级破产。[1]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政局动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财政赤字均较为严重。西北军领袖冯玉祥恰好在为中原大戰筹措粮饷,陕甘地区的贫困农民税赋随之加重。甘肅在1928年六月已有回教徒要求減稅不成引發的騷動,影響蘭州附近地區,到十月已有報紙報導當地「歉收」與「無法避免的饥荒」。[2]另一方面,西北地区的军阀混战导致水利建设遭到破坏。时任中華民國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在抗战时期巡视西北时提到,“常记民国十八年,陕西曾患大旱,相传死亡者达百万人。此极惨之事,全由水利失修之故。”[3]冯玉祥为了阻断交通,也在1929年破坏了平汉铁路、陇海铁路。
处理
在蒋冯大战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北灾情给予了关注,发行公债,并对赈粮运输的税费进行减免[4]。
战争爆发后,中央政府则改变态度,认为“救陕灾即等于济冯军”。江南富庶之地也畏于形势不敢发起赈济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