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联合国《汞问题水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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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英語:the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简称:《汞公约》,是一部全面对进行规制的国际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1]

汞公约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類型联合国条约
簽署日2013年10月10日 (2013-10-10)
簽署地點日本熊本縣
生效日2017年8月16日 (2017-08-16)
生效條件至少50个国家批准后90天
簽署者128
締約方105
保存處联合国秘书长

2013年10月9日,在曾發生水俣病日本熊本縣水俣市舉行會議開幕式,與會各國代表並於當天在該市進行公害視察,10月10日、11日兩天在熊本市的會議中正式通过公約。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2020年后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普通照明用途的荧光灯。公约还将煤炭火力发电站的大气排放列为规制对象。规定新设施自公约生效起5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及“最佳环境实践”(BEP)。现有设施需要在10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定排放管理目标及排放限度值等。[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0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另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