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
江惠民(1955年2月22日—),司法官,中華民國第12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1]與司法院長許宗力、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為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任職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時,針對鄭性澤案提出五項新事證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再審,並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曾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任內,起訴陳菊高雄市府團隊多名官員。[2]
江惠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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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
任期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 |
提名 | 蔡英文 |
前任 | 顏大和 |
继任 | 邢泰釗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5年2月22日 |
国籍 | 中華民國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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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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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參考文獻
參見
- 爭議性司法案件審查中心(司法錯案(冤案)研究中心)
- 朱朝亮
外部連結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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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顏大和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
繼任: 邢泰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