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洛矿难

河南宜洛矿难,是1950年2月27日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场重大矿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第一场最大安全责任事故。[1][2][3][4] 发生爆炸的宜落煤矿位于洛阳城西南70里处,隶属于国营河南新豫煤矿公司,事故共造成174名矿工死亡(一说187人[3])、39人受伤,被炸面积为10600平方米,超过井下工作面积的三分之一。[1][2]

简介

河南省洛阳市宜落煤矿建立于1907年。[1] 1950年2月27日晚6时45分,煤矿的李沟井发生爆炸。[2]此次矿难中,除部分矿工被当场烧死外,大部分矿工由于空气不通畅而被闷死。[2] 由于没有专业救护队伍,且技术条件落后,事故救援时间长达55天,直到4月22日最后一具尸体运出。[2]

据档案记载,事故原因可能是工人吸烟划火导致瓦斯爆炸(事发矿井煤层内含大量沼气)。[2][5] 此外,带班组长允许工人集体偷煤、破坏工程,爆炸引起煤层棚柱多处倒塌,阻塞了巷道。[2]

矿难发生时期,中国大陆的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1] 1950年6月2日,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召开会议,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处理这一事故。[2][4] 此后,河南省及地方共有10余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遭到严厉处分、两人遭枪决。[2] 其中,时任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副主席牛佩琮被予以警告处分。[4]

中国官方对此次矿难的定论是“这是新中国成立不到半年发生的第一起最大、最重、最惨痛的安全责任事故”。[2]

参见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郭红敏. “宜洛矿难”,中国首起最大安全事故问责揭秘. 《法律与生活》(第23期). 2012 [2020-11-22]. [失效連結]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解密档案】“宜洛矿难”追探(上)174个魂灵成老工友永远的心痛. 大河网. [2020-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3. ^ 3.0 3.1 张同乐; 毕顺堂. 新中国煤矿矿难高发期分析及对策研究. 河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6-01-15, 29 (1). ISSN 1000-5587. 
  4. ^ 4.0 4.1 4.2 1950年宜洛矿难:周恩来主持会议研究处理责任人. 人民网. [2020-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6). 
  5. ^ 邱成. 安监职责误读与责任主体虚拟——中国矿难难治主因之剖析. 《安全》. 2006, (2) [2020-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