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区,为上海市大道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下辖的一个已撤销的区。

民国26年(1937年)12月5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成立,公布《组织法》,规定辖境由浦东区等14个区组成。[1]浦东区区境包括庆宁寺、东沟、高桥、南码头等地。[2]上海市大道政府及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皆设在区境内的浦城路51弄3号。[3]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改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9月12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区政务署组织暂行章程》发布,浦东区设政务署,置政务长一人,由督办任命。[4]12月1日,《上海特别市区公署组织条例》经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核准,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浦东北区[5][6]

参考文献

  1. ^ 《上海城市规划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2. ^ 2.0 2.1 《南市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置>>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沿革.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3). 
  3. ^ 《黄浦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制>>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隶属沿革.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4.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5. ^ 《上海通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6. ^ 《上海地名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