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颱風警報
海上颱風警報是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依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布的一種警報[1]。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1]: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海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2面,夜間亮綠色燈2盞[2]。
解除警報原因
根據同辦法第11條,解除海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 應解除[1]:
- 7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及金門、馬祖近海時。
- 得解除:
- 颱風轉向或消滅時。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
- ^ 氣象常識-(七)颱風警報發布與警報標誌. 中央氣象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外部連結
- 海上颱風警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颱風警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