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允檀
涂允檀(1897年—1976年),字梅叔,男,湖北黄陂人,中华民国外交官,中国资深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专家, 曾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后考取教育部公派留美资格, 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伊利诺大学求学,1926年获博士学位[1]。
生平
1927-1929年 北伐国民革命军武汉警备司令部秘书长,武昌中山大学教授,任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政府教育局局长、社会局局长及国立武汉大学建校筹备委员等职。
中原大战后离开国民政府。 1930年任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政治系主任。 1933年任北京大学讲师。 1935年获邀重回国民政府,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 1937年6月,任驻菲律宾马尼拉总领事[2]。 1939年初回重庆。 1940年7月,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 1940-1941年 2度兼任国家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
1942年,出任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公使兼中华民国驻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公使。1948年,调任中华民国驻缅甸大使[3]。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他宣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4],同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以“叛國投匪”的罪名將他列入通緝名單[5]。
1950年1月率使馆人员通电起义,同年夏回到北京,旋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顾问,与周鲠生、梅汝璈、陈翰生并称为国务院外事四大顾问,提供国际法,条约审核的专业分析和评估。并担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1964年9月,因1927年国共分裂时期武汉军政府清共历史问题被关押,被长期监禁着。 1976年7月末唐山大地震后,被迁居地震棚,感染了肺炎,于8月10日辞世,终年79岁。 1979年8月9日,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在北京为涂允檀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 10月,外交部政治部发出通知,"根据我党对原国民党起义人员的一贯政策,此案(按:指涂允檀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关押一案)经统战部报经国务院批准,按起义人员对待,应予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其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1966年度对涂允檀判刑的刑一字第2号判决"。至此涂允檀冤案彻底平反。
家庭
原配范瑞珍, 育有涂光炽,涂光涵,涂光楠三子,三子皆留学于美国,1950年代初回到大陆。 续弦殷琰,为民国浙江省杭州高等法院院长殷汝熊幼女
长子涂光炽是中国地球化学奠基人,知名地质学岩矿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主任,中科院院士。
参考资料
- ^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名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286. ISBN 978-7-5078-1374-6.
- ^ 陳鴻瑜. 中華民國與東南亞各國外交關係史 (1912-2000). 台北市: 鼎文書局. 2004: 39 [2024-09-13]. ISBN 97895745440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 ^ 涂允檀大使卽將赴緬履新. 南洋商报 (新加坡). 1948-01-24 [2024-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 ^ 涂允檀電呈中央誓言効忠人民政府周恩來令駐外使領保管財產. 南洋商报 (新加坡). 1950-01-08 [2024-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民國三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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