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郡
建置沿革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置棣州。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年),改棣州为沧州。大業三年(607年),改滄州為渤海郡,領十縣:陽信、樂陵、滴河、猒次、蒲臺、饒安、無棣、鹽山、南皮、清池[2]。治所在阳信县(今山东省阳信县西南西程子坞)。辖境相当今山东省滨州市、商河县以北,乐陵市及河北省南皮县以东,黄骅市以南,东至海。
隋末,渤海郡歸宇文化及之許,省併蒲臺縣。夏五鳳元年(618年),取渤海郡清池、樂陵、饒安、無棣、鹽山、南皮六縣置滄州,許渤海郡僅餘陽信、滴河、猒次三縣。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取許之渤海郡,改為滄州,渤海郡之名不再作為行政區劃名稱[3]。
人口
太守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