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委员会
湄公河委員會(簡稱“湄委會”,英文名稱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縮寫爲MRC),成立于1995年4月5日,根據由泰國、老撾、越南和柬埔寨簽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續發展合作協定》而成立。
簡稱 | M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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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95年4月5日 |
法律地位 | 1995 Mekong Agreement |
總部 | 老挝永珍 柬埔寨金边 |
服务地区 | 东南亚 |
網站 | www |
成员国
泰國、老撾、越南和柬埔寨四個湄公河下游國家。同處于湄公河流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沒有加入湄公河委員會,而是作爲對話夥伴(dialogue partner)參與到後者的活動中。[1]
组织机构
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下设“流域发展规划分委员会”、“技术专家小组”等若干临时或常设机构。
章程规定
- 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一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
- 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一名厅局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四个成员国官员每年轮流担任其主席席位。
- 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秘书处设首席执行官,负责秘书处工作,其任期和国籍与联合委员会主席一致。
活动经费
一部分由四个成员国承担,另外一部分由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赞助者赞助。
贡献成果
- 2001年,湄委会筹得资助1211万美元,2002年筹得资助1145万美元。
- 在湄公河水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培训,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开发湄公河资源。
参考来源
- ^ 20 Years of Cooperation (PDF). [2016-11-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