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鄂州市检察机关。于1984年2月由鄂城县人民检察院、鄂城市人民检察院改制建立。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领导
检察长闫利国
副检察长
3
汪玉彬陶佳咏汪元金
政治部主任徐裕芬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组织上级机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鄂州市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级别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鄂州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3号
邮政编码436000
對外官網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1951年8月-1955年鄂城县人民检察署
1955年-1968年10月
1978年10月-1984年2月
鄂城县人民检察院
1980年3月-1984年2月鄂城市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

1951年8月,鄂城县人民检察署成立,由县公安局长兼任检察长,其工作和行政管理均由县公安局代管,未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1955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机构更名为鄂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应成立院党支部、院检察委员会。此时检察院下辖信访、办案、侦查三个组[註 1]。1968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鄂城县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10月,重设鄂城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正式开展检察工作,10月全院建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五科以及办公室,1980年11月成立院检察委员会,1981年7月成立院党组。1980年3月,由于县市分治,另设鄂城市人民检察院,4月成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四科以及办公室,1982年增设信访科和监所检察科,6月成立院党组,7月成立院检察委员会。1984年2月,鄂城县人民检察院与鄂城市人民检察院撤销,成立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设鄂城、黄州两个区人民检察院。1987年5月1日,黄州区划归黄冈地区,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改属黄冈县[1][2]。1987年11月25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3]。1987年12月,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4]

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 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检察技术信息部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司法警察支队
派出机构
  • 葛店检察处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姓名 任期 备注[1]
宋瑞林 1951年8月-1954年
李育标 1954年-1955年
王国祥 1955年1月-1958年1月
杨洲涛 1963年3月-1965年4月
王国祥 1965年4月-1968年10月
主占元 1979年5月-1980年3月
周启平 1980年4月-1984年2月
主占元 1980年3月-1984年2月 任鄂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志善 1984年2月-?
卢杰昌 2017年1月-2022年1月 [5]
闫利国 2022年1月-

注释

  1. ^ 这三个组是内部设置,非上级机关的正式编制。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鄂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鄂州市志. 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664 [2020-05-09]. ISBN 7-101-02561-7. [永久失效連結]
  2. ^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鄂州检察志. 1990: 29-31. 
  3. ^ 梁子湖区志. 2015: 376 [2020-05-09]. [永久失效連結]
  4. ^ 华容区志. : 575 [2020-05-09]. [永久失效連結]
  5. ^ 卢杰昌.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07-06 [2020-05-10]. [失效連結]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