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民模(1534年—?),字子傚,湖廣襄陽府襄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民模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籍貫湖廣襄陽府襄陽縣
出生四月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继娶施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湖廣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1][2]。授浙江秀水县知县,调宝坻县知县。隆慶二年(1568年)五月选授福建道监察御史,三年巡按陕西,万历初出为福建汀州府知府,三年(1575年)十一月升广东按察司副使。

家族

曾祖潘晟;祖父潘文學;父潘洪,教授。母許氏。具庆下。兄民極。弟民栋、民格、民桢[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翰翔
明朝秀水县知县
嘉靖四十二年任
繼任:
程實
前任:
唐炼
明朝宝坻县知县
嘉靖年間
繼任:
劉不息
前任:
曹光
明朝汀州府知府
萬曆初年任
繼任:
金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