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春,字生甫,直隸寧國府宣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知上高县,调海盐,均徭役,便貧民。有都諫子贩私鹾,捕之,反以石击杀指挥使,春逮治如法。諸司为之解,不从。遷刑部主事,歷郎中,遇事詳鞫,务得其情,坐蜚语,當奪一官,遂告歸里居。建桥筑堤,行旅稱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