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南工業區

濱南工業區是原臺南縣於1990年代的一個工業區開發計畫,由東帝士燁隆兩個財團所提出,準備在今臺南市七股區潟湖與沿海地區填海造陸,開發七輕石化煉油廠、大煉鋼廠與工業港。

然後七股預定地爭議十分巨大,包括:沿岸養殖業與農業居多,觀光等關鍵產業更還需發展。而水資源供應能力亦受到質疑,與同期規劃中的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互為競爭。最後在全球推動京都議定書的環保意識抬頭下中止計畫。台南並於2009年成立台江國家公園保育濕地生態。

歷史

1993年6月,燁隆集團與東帝士集團分別提出「鋼鐵城」與「七輕石化煉油廠」計畫,準備在台南縣七股鄉的南北兩側從事大型開發案。其中的「鋼鐵城」計畫因預定地(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環評被駁回而告流產,轉向七股北側的台鹽總廠七股鹽場,後經協調達成共同開發的共識,並於1994年12月5日合流遞送《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正式啟動「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準備在七股潟湖與沿海地區填海造陸,開發七輕石化煉油廠、大煉鋼廠與工業港[1]

環境影響評估期間歷經4次的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5次的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與14次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卻在1999年12月15日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中,於環評委員僅四人出席情形下,即召開會議,且於其中三位委員均發言表達反對下,仍通過該開發案之審查。事隔不到48小時,就在12月1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中,以臨時提案方式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2]

在環評初審期間,1995年11月10日,全台各地的環保團體齊聚於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呼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支持維護生態環境,退回七股濕地潟湖開發案。其主要理由為:一、南臺灣最大的海岸濕地會因此而逐漸消失;二、世界級瀕臨絕種的黑面琵鷺難覓棲息之地;三、沿海魚類會失去產卵育幼之所,影響台灣漁業;四、填土量高達7275萬公噸,勢必開挖山區以供應大量土方需求;五、每天需水量極大,水源難尋;六、大量銀行聯貸,將造成通貨膨脹,害及全體人民。[3] 1996年8月28日,台南縣農權會發函給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認為濱南工業區的開發已違反國土利用導致農漁鹽民權益受損,要求政府官員依法行政,對濱南工業區慎重評估。[4]1996年10月4日立法委員蘇煥智發起了「反七輕、反金權、疼惜台灣」,向立法院的請願活動,抗議政府金權掛帥之下,只求發展經濟,而無視環境破壞。希望藉此將環保訴求提升為反金權運動以擴大串聯。[5]

2000年5月政黨輪替後,「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並沒有停下來,而持續進行後續的環評報告書定稿與工業區土地變更程序。2006年1月19日,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結束「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環評程序,依法轉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2006年10月27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審議會議。2006年11月9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退回濱南案。[1]

爭議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爭議包括「濱南工業區預定地已經行政院於2003年11月21日公告核定為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的一部分」、「濱南工業區規劃在七股潟湖北端設置工業港,阻塞潟湖北端出口,勢必造成該地區大寮排水無處宣洩洪水,嚴重影響排水功能」、「工業區設立將造成水質惡化,衝擊潟湖養殖業,影響漁民生計」、「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濱南工業區所引進的煉鋼廠石化業,都屬於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一旦濱南工業區開發,將排擠我國其他傳統產業的發展,招致國際經濟制裁並損及我國國際形象」、「濱南工業區估計每天用水量約20萬噸,但水資源局只承諾每天供水8萬噸,且至2006年為止」與「開發案將加速國土流失,使得七股潟湖多樣、且豐富的生態及環境面臨無可回復的災害,違背國家永續發展、海岸永續利用的目標」等。[6]

參見

参考文献

  1. ^ 1.0 1.1 謝志誠.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走入歷史,最後記事.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2). 
  2. ^ 謝志誠. 讓黑面琵鷺不再鄉愁. 2006-11-09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中文(臺灣)). 
  3. ^ 〈1995.11.10「呼籲環保署環評委員支持生態保育退回七股濕地潟湖區開發案」新聞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17],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4. ^ 〈1996.08.28台南縣農權會函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2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5. ^ 〈1996.09.21「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聯盟」記者會採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24],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6. ^ 謝志誠. 定稿公告後.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6)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