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地區

不設地方行政架構的地區
(重定向自無建制領地

非建制地區(英語:Unincorporated area)普遍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洲國家,是指一個地區並沒有自治權,而是被更高層的行政區劃(例如國家)所管理[1]。通常當一個地方政府被廢除時,將轉由更高層的行政區劃來提供該地區的服務。

有些國家或地区的所有地區都是建制地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國巴西

案例

美國

美國本土的非建制地區通常由該地區所處的所管理。

香港

中華民國(臺灣)

現今臺澎金馬所有的區域皆被劃入三級(鄉鎮市區)以上的行政區劃中;但在四級行政區劃(村里)層面,並不是所有地區皆有建制,像是新竹市北區香山區高雄市小港區的機場用地,以及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的部分島嶼未劃入任何村里。

挪威

巴基斯坦

另見

參考來源

  1.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2. ^ 區議會地區面積(2014年10月). 地政總署. [2016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