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条例

牛津条例(英語:Provisions of Oxford)是一個英格兰的條約法例。1258年6月亨利三世在貴族逼使而召開「狂暴會議」中,被武裝貴族們逼使簽訂。文本由第六代莱切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尔制定。依照大宪章,该条例维护了贵族在国王统治机构中的权力,表明了贵族所具有的反抗君主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1]

依照條例,議會定期召開,每年三次。而國王不可不經過議會,而任意沒收土地或分配土地,還有擅自對外宣戰也不可以[2]

参考资料

  1. ^ R. Wickson, The Community of the Realm in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London 1970) p. 50
  2. ^ 領袖人物和他們的故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劃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