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兵
狼兵,又称
歷史
歷史上最早出現狼兵的記載,起於明英宗正統二年,廣西向朝廷所上的奏折,提到狼兵的存用,並用以剿匪。此後,明朝多次調用狼兵作戰[1]。狼兵不在正式軍隊編制之中[2],是一個特殊兵種,由土官管理,不受一般官吏控制[3],與朝廷編制的官兵、各地方編練的土兵不同。
狼兵主要出於廣西,但廣東也有自己的狼兵[4]。
註釋
- ^ 正德12年5月初8日,王陽明<閩廣捷音疏>:「及據各哨呈稱:『賊寨險惡,天氣漸暄,我兵遭挫,賊勢日盛。乞要奏添狼兵,候秋再舉』備呈到臣。」
- ^ 明朝以官軍、土兵與狼兵並稱,顯見狼兵是正規官兵之外的部隊。如正德12年7月初5日,王陽明〈議夾剿兵糧疏〉:「其兩廣、南、贛,仍須各調官軍狼兵,把截夾攻,協濟大事。」〈咨報湖廣巡撫右副都御史秦夾攻事宜〉:「往年大征,不曾分別善惡,給與良民旗號,及撥兵護守,以致狼、土、官兵,貪功妄殺,玉石不分。」
- ^ 《明史》卷211〈沈希儀傳〉:「希儀嘗上書於朝,言狼兵亦瑤、僮耳。瑤、僮所在為賊,而狼兵死不敢為非,非狼兵順,而瑤、僮逆也。狼兵隸土官,瑤、僮隸流官。土官令嚴足以制狼兵,流官勢輕不能制瑤、僮。若割瑤、僮分隸之旁近土官,土官世世富貴,不敢有他望。以國家之力制土官,以土官之力制瑤、僮,皆為狼兵,兩廣世世無患矣。」
- ^ 正德12年9月15日,王陽明〈議夾剿方略疏〉:「但今廣東狼兵方自府江班師而歸,欲復調集,恐非旬月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