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岐(16世紀—17世紀),體仁江西撫州府臨川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政岐幼年失去父親,由母親楊氏親自養育,他挑燈夜讀,到萬曆四十年(1612年)成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中會試副榜,授鄱陽教諭,陞陽朔知縣,當地人朔好屠宰牛隻,每年給予官員八百金為牛胖稅,他禁止私宰並拒收牛胖稅;調任臨桂知縣,有舊例里長為鹽商挽船,船隻有損壞由里長賠償,令多人破產,他亦向上級力請罷免,縣人繪像祭祀他[2]

不久王政岐得擢任寧夏同知,陞建寧知府,數個月後被罷官,後獲起復為詔安知縣,海盜劉香入侵,他訓練人民守城保全城池,黃道周特別記錄此事,又揭發鄉紳張士長窩藏盜賊,對方以族子張吉誣陷他,證實清白後棄官回鄉,人民不論男女老幼都拿酒肉送行,死後入祀鄉賢祠;兒子王師,為康熙二十一年舉人[1]

引用

  1. ^ 1.0 1.1 光緒《撫州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王政岐,字體仁,臨川人,幼孤母楊苦節篝燈夜課,政岐登萬厯壬子鄉薦,己未試春官乙榜,授鄱陽教諭,陞陽朔知縣,朔好屠牛,歲輸官八百金,曰牛胖稅,岐首禁私宰弗取;調知臨桂縣,里長例為鹽商挽舟,灘峻水駛過舟損以賠鹽,累死者無算,岐力請於上獲免,通邑繪像祀之。已擢寧夏同知,陞建寧知府,未數月罷,復起為詔安令,海寇劉香大舉,執漳巡守以去,政岐料民訓練,詔城獲全,太史黃道周特紀其事,尋發鄉紳張士長窩盜狀,士良嗾族子張吉誣奏逮問,事白棄官歸,民老幼婦子攜酒脯送之,百里不絕,凡政岐仕宦所至雖不久皆有異績,卒祀鄉賢,子師康熙二十一年舉人,政岐祀鄉賢祠。
  2. ^ 同治《廣西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宦績十二》:王政岐,字體仁,臨川人,天啟五年陽朔知縣,縣瘠而好屠牛,歲輸官八百金曰牛判稅,政岐首厲禁之,調臨桂,里長例為鹽商挽舟,灘峻水駛舟損責償鹽直,累死無算,為力請於上獲免,通邑祀之。 郝志

參考文獻

  • 光緒《撫州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
  • 同治《廣西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宦績十二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蘇湛恩
明朝鄱陽縣教諭
萬曆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陳世忠
前任:
趙啟文
明朝陽朔縣知縣
1625年-1627年
繼任:
邵干行
前任:
余士光
明朝臨桂縣知縣
1627年-1633年
繼任:
林蘭友
前任:
盛興唐
明朝詔安縣知縣
1633年-1637年
繼任:
胡學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