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民(1536年—?),字用司,號儆吾,河南開封府陳州西華縣民籍應天府句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敬民
大明巡撫南贛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應天府句容縣
河南開封府陳州西華縣民籍
字號字用司
出生嘉靖十五年丙申十二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继娶武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河南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166名進士[1]。户部觀政,授任大名府推官,丁憂歸。萬曆五年(1577年)复除東昌府推官,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为吏科给事中,九年五月升工科右給事中。萬曆十年(1582年)九月為副使,隨同正使黃洪憲,出使朝鮮,頒皇子誕生詔敕,賜物,不受餽贈。還朝,十一年正月升吏科左,閏二月升工科都,十五年二月陞太常寺少卿,十六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七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地方[2]。二十一年二月南京河南等道考察拾遗,调南京别衙门。

家族

曾祖父王鵬;祖父王訓;父王稅,壽官。母朱氏。严侍下。弟王錫民[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西華縣志》:王敬民,字用司,隆慶辛未進士。兩為司李,皆有能聲。行取吏科給事中,歷工科都給事。山陵之役議如聚訟得敬民論始定。出使朝鮮,禮成而歸,陞太常、大理少卿,擢右僉都,命巡撫南贛。時閩廣交衝,奸匪潛伏,敬民剛紀肅清,無敢犯者。南雄、南安之界,素稱盜藪。赦其罪,許令自新,羣盜盡散。關市之征主者多染指,立囗禁之囗囗請旨歸。歲祲,出資濟飢,全活無算。鄉黨尤加篤云。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