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成
王春成(1963年—),汉族,辽宁锦州人[1]。曾任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生平
王春成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早年以下崗工人身份,靠給錦州電廠送煤發家,後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礦。2003年起,王春成進軍內蒙古,在錫林郭勒盟西烏旗獲得兩家煤礦。此外,他還在阜新擁有幾家規模中等的當地企業,並以民企身份,主導修建西烏旗巴彥烏拉鎮至阜新市新邱區的巴新鐵路[2]。
是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代表[3][4]。2014年4月10日,王春成因涉嫌违纪违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5]。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由辽宁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6]。
2014年7月,中國媒體《財經》報導,因涉及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案,王春成於2014年4月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已被移交给华北某市检察机关办理[7]。
參考文獻
-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 ^ 遼寧商人王春成被查 或涉“軍中大老虎”案 大陸 香港南華早報.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1).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王春成.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失效連結]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王春成.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永久失效連結]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8).
-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华网.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
- ^ “铁路大亨”陷落要案-财经网.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