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難民
(重定向自环境移民)
環境難民指因天災、人為破壞環境、或氣候變遷而導致之流離失所者,包含境內遷徙和境外遷徙。環境難民的成因類型分為五種,分別是:長期性環境退化、突發性破壞、氣候變遷、人為意外、以及武裝衝突。
成因說明
長期性環境退化
指生態系統破壞,導致生物無法棲息,或人們無法再利用土地墾殖、生存,通常具不可復原性。如:沙漠化、森林墾筏、土壤鹽化、海平面上升、全球暖化等。自工業革命以來,人們加速利用土地,尤其採用破壞性農耕,造成大片自然資源流失,若不加以改善,未來將出現水資源枯竭、森林覆蓋消失、土地資源耗盡等現象。
突發性破壞
指自然界中突發的異常現象,俗稱天災。通常難以回復、且重建工程浩大。如:颶風、洪水、森林大火、海嘯、乾旱、火山爆發等。
氣候變遷
其成因分別為地表活動和環境與氣候變遷。此處指環境直接受氣候影響之案例,不包含人為活動。
人為意外
指人為疏失或件統建構不良,而未做好安全防護所造成的災害。所造成的影響通常為永久性,且瞬間就能形成,例如1986年俄羅斯車諾比核子事故。
武裝衝突
此處指因戰爭目的為直接破壞環境,而導致居民遷徙,和戰爭傷害人民造成逃離之情況有所差異,通常為戰爭需要、或搶奪自然經濟資源而產生。如美國在越戰時使用的橙劑、以及波斯灣戰爭時,伊拉克蓄意破壞科威特油井,原油大量燃燒導致嚴重空氣汙染、800萬桶原油流入海中,讓海岸線居民被迫遷移。
參考文獻
- 王震宇. 氣候變遷與環境難民保障機制之研究. 民國103年.
- 泓志銘. 氣候變遷與氣候難民. 民國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