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县级市)

益阳市湖南旧市(县级市)名,1950年由益阳县城区析置,1994年4月撤销。益阳市属湖南较早成立的县级市,成立于1950年9月23日,撤销前隶属于益阳地区,为原益阳地区行署驻地,1994年随益阳地区撤销、地级益阳市成立而撤销。撤销后,辖域调整至资阳区赫山区二个市辖区,行政体制由资阳区继承。

历史

县级益阳市从益阳县析置。1949年8月3日益阳专区成立以后,改益阳县资江北岸的龙麟镇为“益阳县城关区”;1950年3月益阳县城关区行政地位升为县级,改名“益阳城关区”,直益阳专区专署领导;同年9月23日,城关区升格为县级益阳市。

  • 1952年11月益阳专区撤销后隶属常德专区
  • 1958年7月改属益阳县,县级行政地位不变。
  • 1961年7月复属常德专区。
  • 1962年益阳专区复置后复归益阳专区专署。
  • 1984年4月22日益阳县的长春、迎风桥、过鹿坪、李昌港、香铺仑、杨林坳、新桥河7个乡和新桥河镇划归益阳市。
  • 1994年4月7日国务院国函[1994]17号,撤销益阳地区、县级益阳市和益阳县,设立地级益阳市,地级益阳市辖原益阳地区全境。

撤销时区划调整

  • 汽车路、大码头、城内、大水坪4个街道办事处和新桥河、迎丰桥两个镇及长春、香铺仑、李昌港、过鹿坪、杨林坳5个乡划入资阳区
  • 黄泥湖、金花湖两个乡和桃花仑、会龙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入赫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