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中心
(重定向自社區會堂)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社區中心(英語:Community center)為提供社區居民舉行康樂、文化、公益等公共事務的場所。有些社區中心的建築和學校、圖書館、宗教場所、或地方政府辦公室共用。在漢文化地區,廟口廣場常具有相同的功能。
各地概況
作為當地地方政府的代表,各地的社區會堂都有其獨特的建築特色。
香港
在香港1960-1990年代政府建設了不少社區中心,社區中心一般包括了政府福利部門辦事處及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租用,如青少年中心、自修室、活動室、幼稚園等設施,通常也附設社區會堂(Community hall),2000年代政府主要在公共屋邨(如:觀塘秀茂坪邨的秀茂坪社區會堂)及私人屋苑(如:銅鑼灣禮頓山的禮頓山社區會堂)興建社區會堂,並將社福設施打散,不再集中在社區中心,而是設在部份樓宇底層,讓社區設施更融入社區,而香港大部份的社區會堂,均由私人發展商及房屋署代為興建,落成後交由該區的民政事務署管理。
社區會堂內通常設有一個大禮堂,及活動室,讓居民可以在此舉行大型活動,如各種表演、投票、居民大會等。在比較大型的社區會堂,例如:香港中環的大會堂、英國伯明翰的伯明翰大會堂都設有演奏廳。在歐美的小鎮,社區會堂還包括了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務,例如:郵遞服務。
中華民國(臺灣)
又稱為社區活動中心、村民活動中心、里民活動中心、文化健康站(文健站,主要服務原住民社區)。台灣的社區中心具有多功能用途,平時做為村里長的辦公處,或社區居民聯絡感情的地方,可以租借來舉辦活動,也是許多社會服務的據點;許多社區活動中心為了增加使用率,設有卡拉OK等康樂設施。在選舉期間,社區活動中心多被徵用作為臨時的投開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