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璇(17世纪?—18世纪?),字麓峰湖南益阳人,清朝官员。

程璇
大清徐州府通判
籍貫湖南益阳
族裔汉族
字號麓峰
出生
湖南省长沙府益阳县
逝世
出身
著作
《渠阳水科》
《申报闸工完竣议》
《七里庄明口记》

生平

清朝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湖南乡试举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以举人宝坻知县。五十八年(1719)夏,奉诏赈饥,发现旧堤将坍,即组织庄民加以修补,并欲报告上司,进行根治,恰逢去职而未没有实现。雍正四年(1726),奉命随怡亲王治理畿东水利,具体负责宝坻堤务[1]。悉心规划,调集各乡民众,自三河县新集、料马口至宝坻县江湟口,依次筑堰建堤。同时,疏浚鲍邱河窝头河,用来泄洪,并且堵塞住香河县七里庄明口。经怡亲王推荐,以知府衔继续督办水利工程。先后督办六年,及去职,著有《渠阳水科》一书[2]。曾任徐州府通判[3]。今存世有其文《申报闸工完竣议》、《七里庄明口记》等[4]

参考资料

  1. ^ 李卫. 《畿辅通志·卷四十五》. 
  2. ^ 人文·宝坻印象. 廉韵津沽. [2020-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5). 
  3. ^ 王晓天; 王国宇; 毛健. 《湖南古今人物词典》.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3-06-01. ISBN 9787543892392. 
  4. ^ 程璇. 天津图书馆. [2021-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