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修憲委員會中華民國立法院特種委員會之一,掌理《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ommittee
(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立法院
員額本會之委員為立法委員總額1/3加1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本會置召集委員5人,由委員互選之。
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立法院組織法第9條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主要官員
召集委員本屆尚未成立
組織編制
任務編組本會會議,除首次會議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外,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
本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負責議案之審查。
聯絡信息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電話+886 2 2358-5858
網站www.ly.gov.tw

沿革與職掌

1994年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2004年,第五屆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立法院成為唯一的國會,修改憲法之權力由國民大會移交立法院與全國公民。2015年,第八屆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1]。2020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在第二次總統就職演說時表示,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2]。 2020年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22人、國民黨14人、民眾黨2人、時代力量1人組成。[3]。同年10月6日,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院會通過名單後正式啟動。

組成

修憲委員會之委員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修憲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五人,由委員互選之。

議事與修憲程序

除首次會議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外,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本會之議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

由立法委員提交的修憲提案須先獲得所有立委1/4的連署支持,然後全案透過程序委員會列入院會報告事項處理。立法院由朝野共同協商人數比例,由「修憲委員會」負責審查修憲案。修憲委員會討論後,如能獲得該委員會同意,才算完成初審,並送交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全案在進入二、三讀程序後,全體立委3/4出席討論,出席委員中的3/4同意,才能送出立法院、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委員名單

第10屆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第10屆委員名單
  民主進步黨黨團 邱志偉 羅致政 劉世芳 吳思瑤 范雲
黃世杰 莊瑞雄 蔡易餘 郭國文 賴瑞隆
陳亭妃 伍麗華 何志偉 趙天麟 蘇巧慧
王定宇 張宏陸 鍾佳濱* 管碧玲* 周春米*
陳柏惟 林昶佐
  中國國民黨黨團 賴士葆 陳玉珍 李貴敏* 廖婉汝 楊瓊瓔
林為洲 魯明哲 費鴻泰 曾銘宗 吳怡玎
謝衣鳳 鄭麗文* 林奕華 鄭天財
  台灣民眾黨黨團 賴香伶 張其祿
  時代力量黨團 邱顯智

第8屆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第8屆委員名單
  中國國民黨黨團 丁守中 江啟臣* 江惠貞 吳育仁
吳育昇* 呂學樟* 李貴敏 李慶華
林滄敏 林德福 林鴻池 徐少萍
張嘉郡 陳雪生 曾巨威 費鴻泰
楊瓊瓔 廖國棟 蔡錦隆 鄭汝芬
盧秀燕 賴士葆 顏寬恆
  民主進步黨黨團 尤美女 吳秉叡 李昆澤 李俊俋*
李應元 姚文智 柯建銘 高志鵬
陳其邁 陳亭妃 陳唐山 管碧玲
趙天麟 鄭麗君*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 賴振昌
  親民黨黨團 李桐豪

第5屆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第5屆委員名單
  民主進步黨黨團 王幸男 王拓* 王雪峰 尤清*
江昭儀 李文忠 李俊毅 李鎮楠
杜文卿 沈富雄* 周慧瑛 林育生
林濁水 邱永仁 邱垂貞 邱創進
柯建銘 段宜康 高志鵬 張川田
張秀珍 張清芳 曹啟鴻 許榮淑
郭正亮 郭玟成 郭俊銘 陳金德
陳景峻 葉宜津 趙永清 蔡同榮
蔡煌瑯 鄭國忠 鄭朝明 蕭美琴
賴清德 顏錦福 魏明谷 林忠正
  中國國民黨黨團 王鍾渝 朱鳳芝 吳敦義 李嘉進*
卓伯源 林益世 林進春 侯彩鳳
洪秀柱 洪昭男 紀國棟 孫國華
徐中雄 徐少萍 高育仁* 郭添財
陳健民 陳學聖 章仁香 章孝嚴
曾永權* 黃昭順 黃健庭 黃德福
楊瓊瓔 廖風德 廖國棟 廖婉汝
蔡家福 蔡鈴蘭 盧秀燕 羅世雄
關沃暖 高仲源
  親民黨黨團 呂學樟 李永萍 李慶安 李慶華
周錫瑋 林正二 林政義 林郁方
邱毅 徐耀昌 高明見 曹原彰
許淵國* 陳進興* 傅崐萁 馮定國
黃義交 劉松藩 鄭金玲 鄭美蘭
鍾紹和 鐘榮吉 龐建國 顧崇廉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 何敏豪 吳東昇* 林志隆 陳建銘
程振隆 黃宗源 黃政哲 廖本煙
錢林慧君
  無黨團結聯盟黨團 瓦歷斯·貝林 朱星羽 林炳坤 陳進丁
顏清標*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