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药物
(重定向自管制藥)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7年4月3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7年4月3日) |
药学 |
藥學科學 |
药理学 - 药物化学 |
生药学 - 天然藥物化學 |
药剂学 - 药物分析 |
临床药学 - 药事管理学 |
相關職業 |
藥劑師 |
列表 |
合成药物列表 |
其他 |
維基藥學專題 |
管制藥物、管制藥品、管制藥(英語:Controlled medication、Controlled drugs)指的是一些受到特別法律(例如英國的《1971年濫用藥物法》、美國的《管制藥物法》,中華民國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等)管制的處方藥[2]。一般而言,管制藥品會包括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是濫用時可能會成癮的藥品,但在醫師處方下,依醫療用劑量使用,成癮可能性很低[3]。另一個相近的名詞是管制物質(英語:Controlled substance),也是一些受到特別法律管制的藥物,但不一定是處方藥。
管制藥品若以適當的劑量,用在醫療用途上時,整體效果是有益的,但若誤用藥品,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為了避免這些藥物被誤用、被人非法取得、或是因被誤用而造成人員的傷害,因此管制藥物的製造、儲存、提供、散布及處方需受到法律管制[2]。各國會依藥物的特性不同,給予不同的分級管理。未經過政府等官方機構的允許,私自散布管制藥品,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4]。
管制藥物若使(服)用劑量於「醫療用劑量範圍」(therapeutic dose)附近時,對於患者病情以及其生理結構之改善將有顯著幫助(在統計學上具有意義);但是當服用劑量遠超過「醫療用劑量範圍」時,持續下去,可能會讓腦部或身體逐漸對該藥物成分產生「生理」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