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寿春
罗寿春(1903年—1931年),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石铭村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曾于福建省西部组织苏维埃政府并担任经济部长。1931年时被牵连进坑口事变而遭到杀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罗寿春被追认为烈士,在文化大革命前后烈士称号曾一度被取消。
罗寿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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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3年 中国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 |
逝世 | 1931年 中国福建省上杭县 |
职业 |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之一 |
生平
早期生涯
早年出生于佃农,靠亲友资助进私塾念书,后又进高级小学就读,毕业后前往广东考进了蕉岭中学。1919年,毕业后在广东省大埔县石上小学担任教师。后返回闽西,担任永定县金砂小学教师。1927年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8年2月,受党组织的委派回上杭开展农民运动,后在广智学校教书,成立中共北四区区委,后组织上杭蛟洋暴动,与上杭县的郭凤鸣部展开了武装斗争。之后他返回家乡溪口,成立了东二区党支部,并在农民中发展秘密农会[1]。
第一次国共内战
1929年3月,红四军首次入闽,在长岭寨战斗中击溃省防军第二混成旅,并击毙旅长郭凤鸣,占领长汀。罗寿春随后组织召开石铭、大厚、大洋、大丰等十二乡的贫苦农民大会,成立了区苏维埃政府以及赤卫队、少先队、妇女会、儿童团等革命群众组织。1929年4月,上杭召开了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县苏维埃政府,罗寿春被选为执委常委。1930年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成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罗寿春被选举为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部长[2],任内主持制订了《闽西政府经济部关于调剂米价宣传大纲》,组织成立了粮食调剂局,调整谷价。为发展苏区手工业生产,他主持制订了闽西苏维埃政府《合作社条例》,发动闽西的造纸、炼铁、铸锅、石灰、农具、刨烟、熬樟油、制陶、铁器、笋干、茶叶等手工业。1930年9月,参与组建闽西工农银行。1930年到1931年,罗寿春先后担任了两届苏维埃政府的经济部长[3][4]。
1931年3月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在永定虎岗召开“审判反革命社会民主党分子”代表大会,会上审判三十四个“社党分子”,并立即处决“首恶分子”林海汀等17人。此后,“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在上杭由上而下地展开。同年5月,杭武第三区(溪口、太拔乡)区党代表何登南、杭武县苏直属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近二百人被当作“社党”分别关在白砂、坑口。第三大队全体指战员亦驻在坑口。当时,时任闽西政府巡视员罗寿春到溪口调查了解情况。第三大队队长李真明知陈锦玉不是什么“社党”而被扣押,又看到大量共产党员被无辜杀害,遂要求罗寿春批准释放坑口及白砂的关押人员。罗寿春虽内心很同情,但因无权处理“社党”问题,因此他答应李真回去将情况如实汇报。李真认为汇报后不可能解决,就命令把关押在坑口的八十多名人员释放出来,并在坑口附近宣传演讲,反对上级乱抓乱杀。闽西政府闻讯错认“社党暴动”,即派驻永定虎岗的红十二军分路赴溪口围剿。李真率领第三大队战士和新参加三大队的刚释放出来的“社党分子”一起隐藏于溪口与太拔的深山密林之中,经数天围剿,第三大队绝大部分被捕牺牲,极少数人冲出重围,逃往他乡谋生,史称“坑口事变”。罗寿春从溪口回到杭武县苏驻地自砂时,亦因坑口事变牵连,被株连谋杀[5]。
身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鼎丞批示追认罗寿春烈士。1955年7月,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罗寿春为烈士。文化大革命期间,罗寿春又被取消了革命烈士称号。1984年8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龙岩地委,1986年3月6日,发文同意恢复罗寿春为革命烈士[6]。
参考
- ^ 李庚辰. 走向辉煌: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资料 第1卷.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2年11月: 563. ISBN 7-220-06123-4.
- ^ 张利凯 (编). 1930年的故事. 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1年3月: 158. ISBN 7-5007-3436-0.
- ^ 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闽西革命根据地史.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年9月: 125. ISBN 7-80053-109-0.
- ^ 曾维东,曾维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2月: 140–142. ISBN 7-80161-706-1.
- ^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广东党史资料 第29辑.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7年5月: 91. ISBN 7-218-02403-3.
- ^ 闽西党史资料通讯 (第1期). 1990年: 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