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铭(1950年6月4日—2015年3月6日),臺灣政治人物、企業界人物,籍貫浙江慈溪。是原义新集团創辦人翁明昌之子。國立政治大學银行系肄業,曾任華隆集團董事長、立法委員。後因涉入洪福案(1994年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且負債高達新台幣48億餘元,已被台北地院宣告破產

翁大銘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0-06-04)1950年6月4日
逝世2015年3月6日(2015歲—03—06)(64歲)
臺灣台北市文山區
籍贯浙江慈溪
国籍 中華民國
儿女翁世華翁世珍
父母翁明昌(父)
翁經蓮芳(母)
居住地國華人壽總部大樓[1]
世界山莊(和平東路四段66巷)[2][3]
学历
经历

生平

  • 1982年,發動家族之力取得華隆紡織經營權。
  • 1991年開始李蕙瑛剛入行時,翁大銘會派車到台視接送她拍戲,據悉長達8年。
  • 1992年,因華隆案涉嫌違法交易股票和土地,為了力挽狂瀾,登記參選立法委員,用十幾天的時間競選,以不合常理的方式進入第2屆立法院,但他也是史上出席率最低的立法委員。[4]同時爆發厚生違約交割案。
  • 2001年7月,華隆紡織發生跳票
  • 2003年,華隆紡織宣告倒閉。6月26日在網路遊戲上暱稱「無憂女」的翁大銘之女翁世珍因持有K他命被捕,12月15日翁世珍再因持有搖頭丸被捕。
  • 2005年5月,被指控涉嫌1991年至2001年十年來利用不實的鑑價報告,刻意作假的股票交易價格提供給國華人壽後,再開董事會通過放款,掏空國華人壽廿多億,因此與兄弟翁一銘翁德銘翁有銘分被求處廿至十二年重刑。
  • 2008年,翁家的精神堡壘-國華人壽大樓被拍賣。
  • 2009年3月28日,國華人壽資本適足率不足需增資,翁大銘派因懼股權遭稀釋失去公司主導權而力拒增資提案。因此遭金管會裁罰解除翁小妹(翁大銘之姐)、翁世華(翁大銘之子)之董事職務,翁世佳則於事前已先因引資不利而先行辭去董事職務。
  • 2010年5月7日,歷經十五年纏訟,翁大銘及他的秘書李秀芬因洪福證券違約交割五十八億餘元;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刑兩年定讞。
  • 2010年6月1日,翁大銘及李秀芬上午分別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服刑。
  • 2015年3月6日,台北市消防局中午接獲報案,翁大銘倒臥家中浴室烤箱,病逝於原軍功路和平東路的自宅。

相關事件

  • 華隆案之故,證交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的罰責,以「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它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也就是隱匿並公佈不實之財務報表,將可處十年以下、三年以上的徒刑,或最重可處兩億元以下的罰金,俗稱「翁大銘條款」。

參考文獻

  1. ^ 廖千瑩. 新聞透視/王子再復仇 恐時不我予. 自由時報. 2009-11-02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9). 
  2. ^ 社會中心. 倒臥住家三溫暖烤箱 翁大銘65歲猝逝. ETtoday新聞雲. 2015-03-06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9). 
  3. ^ 邱俊福. 翁大銘在文山區家中三溫暖烤箱猝逝. 自由時報. 2015-03-06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9). 
  4. ^ 詹維耕, 何孟倫. 翁大銘猝逝家中 卒年65歲. 華視新聞. 2015-03-06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