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一系列與聯合國有聯繫但法律和財政自治的組織或集團

聯合國系統是對聯合國及其關聯機構的總稱,其中部分機構在聯合國成立前就已存在。包括:

聯合國系統組織示意圖

联合国主要机构

聯合國系統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本身。它是由《聯合國憲章》設立的六個主要機關組成: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合議性團體-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 行政首長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联合国實際上的領導人。
  •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附属机构

基金和方案

均为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首协会)成员。

研究和训练

其他实体

除国际贸易中心外,均为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首协会)成员。

相关组织

其中加*号者为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首协会)成员,IAEA和OPCW同时向安理会和大会报告,世贸组织对大会没有报告义务,但不定期为大会及经社理事会开展有关工作。

另外单设建设和平委员会英语Peacebuilding Commission(同时属于安理会)、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政治论坛英语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LPF,同时属于经社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机构

下设相关组织见上。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下设基金和方案研究和训练其他实体见上。

职司委员会

区域委员会

[註 1]

其他机构

研究和训练

专门机构

均为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首协会)成员,这些自治组织的工作在经社理事会和首协会之间协调。

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尽管同样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组成部分,但根据《宪章》第57条和63条,两者不属于专门机构序列。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下设区域委员会见上。

秘书处还包括以下非建制的办公室:道德操守办公室、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及内部司法办公室英语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注释

  1. ^ 1.0 1.1 1.2 1.3 本机构的秘书处属于联合国秘书处一部分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