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英語: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v. Pacifica Foundation),438 U.S. 726 (1978),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一個里程碑判決,確立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對於廣播中的不雅資訊的權力。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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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1978年4月18-19日 判决:1978年7月3日 | |||||
案件全名 |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等案 | ||||
引註案號 | 438 U.S. 726 98 S. Ct. 3026; 57 L. Ed. 2d 1073; 1978 U.S. LEXIS 135; 43 Rad. Reg. 2d (P & F) 493; 3 Media L. Rep. 2553 | ||||
既往案件 | Complain granted, 56 F.C.C.2d 94 (1975); reversed, 181 U.S.App.D.C. 132, 556 F.2d 9 (1977); certiorari granted, 434 U.S. 1008 | ||||
法庭判决 | |||||
由於廣播的普遍廣泛性,故與其它形式的通訊媒介比起來,其所享有之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較少。聯邦通訊委員會推斷卡林的廣播「髒話」雖非淫穢,但仍不雅,因此須受到限制的結論是正當的。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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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史蒂文斯 联名:伯格、布萊克蒙、倫奎斯特、鮑威爾 | ||||
协同意见 | 鮑威爾 联名:布萊克蒙 | ||||
不同意见 | 布倫南 联名:馬歇爾 | ||||
不同意见 | 斯圖爾特 联名:布倫南、懷特、馬歇爾 | ||||
适用法条 | |||||
第一修正案、美國法典第18编 § 第1464節 |
事實
在1973年,一位父親向FCC抱怨他的兒子在某日午後從WBAI,一個太平洋電台在紐約市的FM廣播頻道,上收聽喬治·卡林的固定劇目「髒話(Filthy Words)」。太平洋電台以一封懲戒信件的形式,受到了FCC的譴責,原因是涉嫌違反FCC禁止廣播不雅資訊的規則。
法庭裁決
在1978年,以5比4一票之差,美國最高法院確認維持FCC的作為,裁定該固定劇目「不雅但非淫穢(obscene,或作猥褻)」。法院承認政府的影響可強制使:
- 兒童無法接觸具有潛在冒犯性的資訊
- 確保不必要的發言不會進入家庭生活
法院聲明FCC有權禁止這種廣播在兒童有可能收聽的時段播送,並給予FCC廣闊的餘地以判定那些字詞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構成不雅。
延伸閱讀
- Tremblay, R. Wilfred. FCC v. Pacifica Foundation. Parker, Richard A. (ed.) (编). Free Speech on Trial: Communication Perspectives on Landmark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Tuscaloosa, AL: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2003: 218–233. ISBN 0-8173-1301-X.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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